法律碩士考試說明:
要培養有特定專業背景的高層次、寬基礎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是高素質法律人才的主要培養形式。從2000年開始,專業課實行全國聯考(統壹命題、統壹閱卷),並限招收非法學專業考生,06年有48所高校招收法律碩士研究生,在聯考各校之間還可以調劑。
報考條件:
除了滿足全國統考的報考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查看詳細報考條件)
報名時間及註意事項:
法律碩士的報名手續、報名時間與參加1月全國碩士研究生統考的報名手續、報名時間相同。考生可直接到所報學校的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考生同時可報聯考院校中的兩所高校,分數達到國家規定的錄取線後,第壹誌願未被錄取,第二誌願有可能被調劑錄取。
考試時間及科目:考試時間與1月統考時間相同。
初試科目***4門:外語100分,政治(文)100分,專業基礎課(刑法學、民法學)150分,綜合課(法理學、憲法學、中國法制史)150分。其中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
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考試用書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
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
錄取:
參加法律碩士聯考考生可被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生,也可被錄取為委托培養或是招生單位自籌經費碩士生。
學習方式:
法律碩士采用全日制脫產和非全日制不脫產兩種學習方式,全日制脫產學習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學習不超過四年。在教學上,法律碩士以課堂教學為主,重視案例教學,強調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教學內容按法學壹級學科設置,采用學分制,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為30學分,總學分不得低於45學分。法律碩士實行導師組集體培養,導師組由各專業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的正、副教授組成,並吸收法律實務部門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碩士學位論文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和原專業背景有所側重,字數壹般不少於2萬字。
證書獲取:碩士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可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48所學校是: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南開大學河北大學山西大學
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
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
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範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
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臺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
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師範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湘潭大學
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蘭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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