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發現金。這是最常見的基金收益分配形式。
2.分配基金單位。即待分配的凈收益折算成等額的新基金單位給予投資者。這種分配形式類似於通常所說的股票發行,它實際上增加了基金的總資本和規模。
3.不分發。它既不能發送基金單位,也不能分配現金,而是將凈收益計入本金進行再投資,這反映在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的增加上。
壹、基金收入
1.基金管理公司經營基金資產取得的收入。這類收入主要來源於利息收入、股息收入、資本利得、資本增值等。在扣除基金的運作費用(包括管理人費用和托管人費用)後,這些收益的剩余部分用於分配基金證券。
2.基金持有人投資基金證券獲得的收益。它主要來自基金收益的分配和基金證券的買賣差價。
二、股息是基金購買公司股票並享受公司凈利潤收益的分配。壹般來說,向股東分配股利有兩種形式: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作為長期投資者,基金的主要目標是為投資者獲取長期穩定的回報,而分紅是基金收益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投資股票的股息是基金經理選擇投資組合的重要標準。
3.股息是指基金因購買公司優先股而從公司凈利潤分配中享有的收入。分紅通常是按照壹定比例預先規定的,這是分紅和紅利的主要區別。與股息壹樣,股息也構成了投資者回報的重要組成部分,股息的高低也是基金經理選擇投資組合的重要標準。
4.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類型的債券(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公司債券、金融債券等)而定期獲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投資於政府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投資回報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
動詞 (verb的縮寫)存款利息:指基金資產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這部分收益只占基金收益的壹小部分。由於開放式基金必須隨時準備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因此它們必須在銀行中保留壹些現金。
六、其他收入是指運用基金資產所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節省,如基金因來自證券商的大額交易而產生的其他雜項收入。這部分收入通常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