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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安徽個人如何高考報名~

壹、 報名條件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且有藝術專業基礎者均可報考。

二、 文化考試報名時間、地點、辦法

1.時間:2008年11月15—20日。

2.地點:考生戶口所在市、縣招生辦。

3.辦法:①報名時須簽訂誠信高考承諾書;②報名時須交驗戶口本、身份證、學生證及單位或學校介紹信等相關材料; ③繳納報名考試各項費用;④報名時須經市、縣招辦攝像以制作電子檔案;⑤考生基本信息按各市、縣安排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填報;⑥考生報名後可於12月11日到所在市、縣招生辦領取附有考生號的彩色照片。

4.註意事項:藝術類考生報考的類別為藝術(文)或藝術(理),報考文史、理工類的考生不能兼報藝術類。

三、 專業考試報名

(壹)省內藝術專業考試報名

省內藝術類專業考試美術和音樂類專業實行統壹考試,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其他專業由各招生院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1.省統考報名時間:2008年12月2—3日

2.省統考報名辦法:登錄安徽招生考試網 “2009年安徽省藝術類考生省統考報名系統”報名。報名成功後根據系統提示在考試前兩天到所在考點繳納報名考試費用後領取準考證。

3.報考省內有關院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考生根據各招生院校要求報名,詳情見相關院校招生簡章。

(二)省外藝術專業校考報名

1.報名由招生院校負責。其中,考生報考在我省設點院校的,應在該校考試2天前到相應考點向考試院校報名、交費(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和與本人電子檔案壹致的附有考生號的彩色照片)。

2.註意事項:報名參加省外院校專業課校考的考生,若所報考專業是我省統考涉及到的美術和音樂類專業,須先參加我省統考並達到我省統考專業合格線,否則,其校考成績不能作為錄取投檔的依據。計劃下達到我省的民辦本科、獨立學院、高職(專科)院校的美術、音樂類專業原則上采用我省統考成績。

四、 專業考試

(壹)省內藝術專業統考

1.美術專業考試時間安排及內容。①考生於2008年12月12日前持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報到,繳納報名考試費用後領取專業考試準考證及考場安排表;②12月14日8:00—11:00素描(150分),11:15—11:50速寫(75分),14:00—17:00色彩(150分)。考試以初中現行美術教材為主要範圍。考生畫具器皿自帶,食宿自理。

2.美術類考試地點

考生按其所屬地區,分片考試。

合肥考點壹(安徽建築工業學院):合肥、滁州;

合肥考點二(合肥學院):六安、巢湖;

蕪湖考點(安徽工程科技學院):蕪湖、馬鞍山、銅陵、安慶、黃山、宣城、池州;

阜陽考點(阜陽師範學院):淮北、阜陽、亳州;

蚌埠考點(安徽財經大學):蚌埠、淮南、宿州。

考生繳費、領取準考證地點

安徽建築工業學院,北校區,合肥市金寨南路856號

合肥學院,南艷湖校區,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錦繡大道158號

安徽工程科技學院,蕪湖市赭山東路8號

阜陽師範學院,新校區,阜陽市清河西路100號

安徽財經大學,龍湖東校區,蚌埠市曹山路962號

具體考試地點見考點通知

3.音樂專業考試時間安排及內容

(1)考試地點

安徽師範大學,赭山校區,蕪湖市北京東路1號

(2)考試時間

①阜陽、淮南、蚌埠、淮北、亳州、六安、宿州市的考生於2009年1月8—9日持身份證到考點報到,繳納報名考試費用後領取準考證,1月10日開始考試;②合肥、巢湖、蕪湖、馬鞍山、安慶、銅陵、黃山、滁州、池州、宣城市的考生於1月11—12日持身份證到考點報到,繳納報名考試費用後領取準考證,1月13日開始考試;③1月13日19:00—21:00全省音樂考生參加練耳和基本樂理知識的筆試。

(3)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

音樂滿分210分,其中主項90分,副項60分,視唱20分,練耳30分,樂理10分。

主項、副項由考生在報名時確定,考試時不得更改。(主項為聲樂副項為器樂,或者主項為器樂副項為聲樂)

聲樂 考生演唱自選歌曲2首(伴奏可選擇自帶CD光盤或盒帶;也可以清唱);器樂 考生演奏自選練習曲、樂曲各1首。

(4)對於聲樂和器樂考試,評分組長在考生因各種原因占據時間過長(5分鐘以上)的情況下有權終止其考試。

(二)省外藝術專業在皖設點校考

1.考試地點:安徽建築工業學院、安徽藝術職業學院。

2.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的考生憑身份證、院校發放的準考證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參加考試。美術類考生自帶畫具,音樂和其他類考生自帶鋼琴以外的考試用具。

3.考試時間:各招生院校的專業考試具體時間、考試科目、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要求詳見各校的《招生簡章》和春節前我院公布的《安徽省2009年省外院校藝術專業考試日程表》。

(三)省統考成績發放及合格線劃定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考生成績按壹定的比例劃定藝術類省統考合格線,考生2009年1月22日可在網上查詢本人成績及合格線,不再另行發放成績單及合格證。

(四)專業課考試違規處理

根據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考試中被認定違規的考生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在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所有違規事實將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五、 文化考試

所有藝術類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壹考試。

六、 招生計劃

我省各藝術專業的招生計劃和有關省外院校藝術專業招生計劃詳見《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指導》。

七、 填報誌願

分為六個批次:第壹批,校考本科專業,所含院校為31所獨立設置本科(包括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參加我省壹本批次錄取的省外院校;第二批,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本科專業;第三批,校考本科專業,所含院校為除第壹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屬院校校考、獨立學院及民辦院校校考;第四批,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獨立學院及民辦院校本科專業;第五批,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專科專業;第六批,使用校考專業成績的專科專業。

第壹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設壹個院校誌願,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試行“平行誌願”,“平行誌願”錄取結束後仍未完成的計劃,將面向未被錄取的批次線上考生“征集誌願”。“平行誌願”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設3個專業誌願及1個專業服從誌願;“征集誌願”采用“平行誌願”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從誌願,不設專業誌願。

考生可選擇藝術(文)兼報文史或藝術(理)兼報理工,填報誌願時間與文、理考生相同。文、理科考生不能兼報藝術類。

八、 錄取

1.藝術類文化分數最低錄取控制線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劃定(分別按藝術文、藝術理,本、專科各劃定壹條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包括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本科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由各招生院校確定。

2.綜合分最低錄取控制線:第二、四、五批采用綜合分投檔,根據類別和招生計劃,按比例劃定各批次綜合分錄取控制分數線。省屬院校校考專業根據計劃劃定專業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

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0(其中文化成績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3.錄取工作由省考試院統壹組織,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同時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考試院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3.錄取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藝術類文化分數最低錄取控制線、綜合分達到綜合分最低錄取控制線的情況下,由省考試院根據考生填報誌願,按相應批次投檔辦法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擇優錄取。

報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包括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本科專業且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試院將考生電子檔案壹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和公示的招生規則確定錄取。報考其他省外院校校考專業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績達到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且專業考試合格,方能向院校提供檔案。省屬院校校考專業,要求在文化成績達到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專業成績根據招生計劃數1:1投檔。采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原則上根據我省綜合分統壹排序,按招生計劃數的1:1投檔。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則按普通文理類單科成績排序。

所有藝術類批次投檔且均不區分文理。

兼報文史、理工類誌願的考生,當文史、理工類與藝術類錄取時間發生沖突時,以藝術類投檔優先。

來源: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附: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2008年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專業錄取的院校名單

中央戲劇學院 中央美術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舞蹈學院 中國戲曲學院

天津音樂學院 天津美術學院 魯迅美術學院 沈陽音樂學院 吉林藝術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戲劇學院

南京藝術學院 中國美術學院 景德鎮陶瓷學院 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 湖北美術學院

武漢音樂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 星海音樂學院 廣西藝術學院 四川美術學院 四川音樂學院 雲南藝術學院

西安美術學院 西安音樂學院 新疆藝術學院 解放軍藝術學院

清華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東華大學 江南大學 北京服裝學院 天津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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