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十六年(1811年),林則徐會試中選,賜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開始進入了官場,實現了父母所期望的入仕做官。十九年(1814)授編修。此後歷任國史館協修、撰文官、翻書房行走、清秘堂辦事、江西鄉試副考官、雲南鄉試正考官、江南道監察禦史。在京官時期,他矢誌做壹個濟世匡時的正直官吏。於是,他“文學而潛修”。為了通於政事,“益究心經世學,雖居清秘、於六曹事例因革。用人行政之得失,綜核無遺”。在京師為官七年中,他廣泛搜集元、明以來幾十位專家關於興修畿輔水利的奏疏、著述,寫了《北直水利書》。書中明確指出“直隸水性宜稻,有水皆可成田”,“農為天下本務,稻又為農家之本務”。認為只有發展華北水利,提倡種稻,就地解決漕糧,才能合理解決南糧北運及由此產生的漕運積弊問題。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林則徐曾在京參加過壹些士大夫“雅歌投壺”的文藝團體“宣南詩社”,結識了龔自珍、魏源等人,在詩社裏進行詩文酬唱活動。
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七月,林則徐外任浙江杭嘉湖道。他積極甄拔人才,建議興修海塘水利,頗有作為。但他感到仕途上各種阻力難以應付,曾發泄“支左還絀右”“三嘆作吏難”這樣的苦悶。終於在次年七月借口父病辭職回籍。林則徐為人民做過許多好事,但由於性情過於急躁,請人寫“制怒”大字懸掛堂中以自警。
道光二年(1822年)四月復出,到浙江受任江南淮海道,未履任前曾署浙江鹽運使,整頓鹽政,取得成效。林則徐受到道光皇帝的寵信,很快跨入官場上青雲直上時期。道光三年(1823年)正月,提任江蘇按察使。在任上,他整頓吏治、清理積案,平反冤獄,並把鴉片毒害視為社會弊端加以嚴禁。江蘇這壹年夏秋之際大雨成災,松江饑民聚眾告災,洶洶將變。林則徐反對調兵鎮壓,親自赴松江安定災民,采取壹系列救災措施,緩和了階級矛盾。年底入覲歸來,署江寧布政使,讓林則徐負責全省災賑事務。但道光四年秋,林則徐先後遭父母喪,在籍守制。直至十年正月再度出仕。
道光七年(1827年)六月任陜西按察使、代理布政使,在任壹月即調任江寧布政使。等待交接期間,陜南略陽壹帶發生水災,遂留陜暫理原職,赴略陽察看災情,安置受災百姓,同時還參與了縣城移建事宜。往返陜南時,曾赴紫柏山張良廟、定軍山諸葛亮墓、武侯祠憑吊。他在《定軍山謁武侯墓》詩中寫道:“大星雖隕大名留,壹線皇綱詡漢劉。抱膝之人知管樂,鞠躬終右匹伊周。定寒沔水居民淚,月黑祁山故壘秋。歸首定軍軍莫定,墓門深鎖陣雲愁。”
道光十年(1830年)服喪完畢。道光十年(1830)秋任湖北布政使,翌年春調任河南布政使,擢東河河道總督。從六月到次年七月,林則徐先後任湖北、河南、江寧布政使。“—歲之中,周歷三省、所至貪墨吏望風解緩。疆臣重其才,皆折節傾心下之。”他為清朝統治的長遠利益,銳意整頓財政,興修水利,救災辦賑”,“壹時賢名滿天下。”十月,升任河東河道總督。面對關系到河道民生重大問題,決心“破除情面”,“力振因循”,以求“弊除帑節,工固瀾安。”為了治理黃河,親自頂著寒風,步行幾百裏,對備用的幾千個治水商梁稭進行檢查,還將沿河地勢,水流情況。繪畫張掛,便於了解和治理。
道光十二年(1832年)二月,調任江蘇巡撫。從這壹年起到十六年間,他對農業、漕務、水利、救災、吏治各方面都做出過成績,尤重提倡新的農耕技術,推廣新農具。他在實踐活動中認識到:“地力必資人力,土功皆屬農功。水道多壹分之疏通,即田疇多壹分之利賴。”林則徐這種農耕思想,是在實際考察中體驗出來的。道光十二年(1833年),江蘇大水災,林則徐不顧報災限期和朝廷斥責,詳盡陳述災情,呼籲緩征漕賦,提出“多寬壹分追呼,即多培“壹分元氣”請求,這對發展生產,蘇息民困在客觀上起了有利的作用。同時,他分析水災原因是由於吳淞江、黃浦江、婁河及與之相表裏的白茆河年久失修,逐年淤塞所致,於是決定興修白茆河、婁河,還修建海塘,這些在我國水利史上都有壹定的地位。在這壹時期,林則徐對清王朝的財經政策、貿易政策提出異議,反對壹概禁用洋錢,並第壹次婉轉地向道光帝提出了壹套自鑄銀幣,建立本國銀本位制度的主張。這是中國近代幣制改革的先聲。這也是適應政治經濟形勢變化,保護本國工商業者,保護民族經濟獨立發展,抵制西方資本主義經濟侵略的先進思想。
道光十七年(1837年)正月,升湖廣總督。面對湖北境內每到夏季大河常泛濫成災,林則徐采取有力措施,提出“修防兼重”,使“江漢數千裏長堤,安瀾普慶,並支河裏堤,亦無壹處漫口,”對保障江漢沿岸州縣的生命財產,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同時林則徐整飭吏治,嚴懲貪贓枉法。“要正人,先正已”。“身教重於言教”,林則徐十分註意嚴格要求自己,事事以身作則,處處為人表率。在出任湖北布政時,入湖北發出《傳牌》,禁止沿途阿諛奉迎,借端勒索。在總督任內,仍保持“壹切秉公辦理”的作風。林則徐辦事兢兢業業,是當時官場中最廉明能幹、正直無私受群眾愛戴的好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