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市為例:
報銷條件
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
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壹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費用,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壹年度北京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費用(簡稱“起付金額”),納入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進行“二次報銷”。
擴展資料:
報銷金額
“分段計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金額”以上、5萬元(含)以內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超過5萬元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60%。?
報銷方法
起付金額以上報50%或60%。
首先大病保險不是按照病種報銷,而是按照壹年之內這個人看病總費用進行報銷,費用超過壹定額度,不管參保人患的是什麽病,都可以按照對應的比例報銷。
參加了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在正常醫保報銷之後,剩下的在醫保報銷範圍內的個人自付費用,如果超出了上壹年度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簡稱起付金額),超出的部分就可以報銷。如果超出部分在5萬以內,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超過5萬元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60%。
新農合同理,不過新農合的起付金額是上壹年度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超出的個人自付納入報銷範圍。
壹個醫療保險年度結算壹次。由於2013年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數據還未統計出來,所以具體報銷工作暫未開始。
百度百科-二次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