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解釋,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的職責如下:
(壹)承擔政務服務運行管理職責,協調行政審批、公共服務標準化、流程再造和優化服務。
(二)推進政務服務模式改革創新,配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三)推進相對集中審批服務和綜合窗口服務,為市民和投資者提供“壹站式”服務。
(四)負責進駐中心窗口和人員的日常管理,協調和監督進駐單位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高效運行,優質、誠信服務。
(五)負責全市政務服務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協調中心以外相關職能部門的政務服務工作。
(六)會同監察機關實施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參與全市政務服務評價和監督。
(七)政務服務數據的統籌管理。
(八)負責佛山市12345行政服務和行政投訴熱線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各區開展熱線工作,協調監督各級熱線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
(九)會同市政府辦公室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宣傳和監督市政府投資優惠政策和便民措施的落實情況,接受相關咨詢和投訴。
(十壹)管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二)指導各區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