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些年來,行政事業單位私設“小金庫”的行為越來越嚴重,對於社會的影響也是十分大的,本文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小金庫”的形成與治理做了壹些探討,希望與大家分享。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小金庫;形成與治理
壹、“小金庫”存在的形式及來源
從近年的實踐看,行政事業單位設立“小金庫”存在的形式五花八門:有的存在社團組織賬上,有的以個人名義開立存折賬戶,由專人保管;有的將現金放入財務室,由財務人員另設賬管理;有的是以單位名義改為簡稱後存入銀行賬戶。“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及形成大多與其部門職能、資產所有權有關。其資金來源:壹是截留收入,用過期的票據等收取規費,不上繳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直接收到賬外賬;二是鉆政策空子,將違規代收和搭車收取的款項不入賬,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三是收取的規費(現金)擅自出借,獲取的利息收人私存“小金庫”,四是利用壹些單位或個人交款後,不要正式發票,將其收入隱藏形成“小金庫”;五是變賣出租閑置資產收入形成“小金庫”;六是將單位閑置公房、臨街門市出租收入私設“小金庫”;七是利用辦學習培訓機會和旅店合作,單位不直接開票據,而由旅店統壹開據住宿費和旅店結算差額收入轉人“小金庫”。
二、“小金庫”的成因
1.風氣不正、思想認識不足、法制觀念淡薄是“小金庫”產生的土壤
設有“小金庫”的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自覺性不夠,主動抵制和防禦“小金庫”意識不強,職工法制觀念淡薄。受“壹切向錢看”和“拉關系走後門”等不良社會風氣影響,這些單位領導思想中嚴重存在憑拉關系找靠山為自已晉升鋪路子的從政理念,職工思想中存在以福利搞得好壞、獎金發得多少為標準來評議其領導能力的傾向。為了奉承上級迎合下級其實更是為了滿足個人私欲,“打點”之風在這樣的單位便盛行起來,從辦具體事到逢年過節,從個人之間到單位之間,然後反過來又影響到整個社會。當人們毫無顧忌地跟貼將過節時單位發的福利曬到網上進行比較時,我們可以想象其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實現這些目的是要靠錢來支撐的,這種開銷當然是法律不允許、預算更不會安排的,那麽他們只有抱著僥幸逃避心理置國家法律不顧開設“小金庫”了。“小金庫”設立後職工積極性並未因此提高,卻促進了消極腐敗現象的發生和更加嚴重的拜金主義潮流的形成。
2.管理不夠到位是“小金庫”產生的條件
管理不夠到位應包含內部管理和外部管理不到位兩個方面。由於有關改革需要逐步深入、相關制度還在不斷完善,對單位強效管理的內外協同合力還未形成,更多時候還得依靠單位加強自身管理進而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自覺性。在有“小金庫”的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流程控制模式相對簡單、控制手段單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形同虛設,財務收支堅持單位負責人“壹支筆”簽字審批的制度明顯缺乏對壹把手和某些部門的有效制衡,再加上崗位責權不明確,管理上個人主觀因素大等問題,給開設“小金庫”留下廣闊的空間,壹旦遇到私心雜念強的單位領導時,這種機會即會形成事實,而為了掩蓋單位存在“小金庫”的事實,他們會繼續有意削弱制度執行力,甚至形成集體舞弊***識和索使相關部門主動為其提供“資金變通”渠道而開設“小金庫”。
3.懲處力度不夠是“小金庫”現象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黨中央、國務院對治理“小金庫”問題向來十分重視,改革開放以來,全國曾先後開展過兩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都取得了較大成效。然而三令五申後“小金庫”現象依然存在的壹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對設立“小金庫”單位的相關人員懲處力度不夠,還觸不到其痛處。懲處力度不夠不僅表現在重單位經濟處罰而輕責任人懲罰或重責任人懲罰而輕受益人處罰,同時側重點不同的重復檢查和弱化的懲罰還會淡化被查人對檢查嚴肅性的認識。
三、“小金庫”的治理對策
1.增強法紀觀念
部門、單位領導要認真學習《會計法》和最近國務院發布的《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結合全黨開展保持***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深刻領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真諦,增強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財經法規的觀念。財務人員要自覺執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規範會計核算行為,客觀真實地記錄和反映各項財務收支情況和結果,克服隨意性,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
2.建立良好的內控監督制度
在強化對“小金庫”違紀違法行為進行事後監督檢查的同時,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切實建立健全壹系列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做到管理、開票、收款等環節互相制約,各行其職,同時要大力推行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制度,使單位內的重大收支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等都置於廣大幹部職工的監督之下,還要加強內部審計,從源頭上遏制個別人濫用權力私設“小金庫”的違紀行為。
3.加快會計人員委派制度
現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不完善,會計的任免、獎懲都由單位做主,“端人家碗,受人家管,就不能揭人家短”。完善會計委派制度,充分發揮派駐會計對單位收入、支出的監督,杜絕和減少私設“小金庫”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