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在霍特林(也譯作豪太林)模型中對於“賣方都往中間移動而最終走在壹起”的現象的解釋是偏頗的。該解釋聲稱,賣方移動的原因是為了降低買方的交通費用以吸引可能被競爭對手拉攏的消費者。要判斷這壹解釋的命題是否正確,我們需要做壹些驗證的工作。支持此模型的人指出如果賣方難以移動的話,也會存在這種動機,只要條件允許,就會移動。在西南財經大學周圍有壹家麥德龍超市和壹家佳樂福超市,他們相隔不出5公裏,按照霍特林模型的解釋,我們應該能觀察到超市降低消費者交通費用的舉措。我的確觀察到了佳樂福超市為附近消費者提供的免費公車,但是我沒有觀察到麥德龍超市提供的公車。所以,由此引發,我對模型提供的解釋表示懷疑。
其實以前經常觀察到壹些小商販聚集在壹起的現象,雖然有時候他們不可能都聚集在壹起,但是總會有壹些人聚集在壹起,而形成的不同集團之間壹定相隔很遠。但我並未認真思考過,或者思考了但是沒有什麽好的想法去解釋它。直到有壹次陪朋友去四川省體育館參加華西英語學校舉辦的第壹屆華西杯成都市高校圍棋比賽,在路上看到兩個提供修東西服務的人各自掛壹個牌子站在壹起,壹時興起我們開始討論這個現象,我才算是對這個問題有了壹個令自己信服的解釋,並且說給朋友們聽。 我註意到這些小商小販們彼此間雖然是市場競爭關系,卻總是要站在壹起做買賣,這其中還有壹些可挖掘的前提。比如首先這些商販做生意的全部家當移動起來是方便的,這就有理由在我僅僅觀察到聚集在壹起的結果時仍可以想象他們移動的過程;其次,這些做買賣的商販們數量並不是很多,遠遠達不到或即使是僅僅趨向於完全競爭市場,在進壹步說,往往連教科書上講的壟斷競爭也達不到。對於後者,使我思路豁然開朗。這些小商販們提供的商品相互之間替代性往往是很小的,他們經營的規模也不大,技術含量是競爭者之間都具備的,進出市場較容易,這已經和完全競爭市場差別很小了,除去廠商數量的差別不談,這其間最後壹個大的差別就是信息。我在信息上面動腦子。假如那些小商販們形成的市場是完全競爭的,意味著他們彼此之間對於對方的出售策略具有完全的信息。回到現實中來,小商販們經營的買賣往往利潤微薄,由於機會成本的緣故,參與到市場中做生意的人並不多,而市場中賣方數量稀少決定了他們作用形成的市場是非完全競爭的,各自有能力決定自己商品的價格。如果那些商販做生意的時候不聚集在壹起,就難以把握他的對手是用什麽策略吸引買方的。商販想了解的策略包括:對手如何制定價格,對手的服務態度,對手如何宣傳自己的商品,對手是否有對自己詆毀的行為等,這些策略可能在對手策略不變時增加自己的市場分額,可能在對手策略不變時減少對手的市場分額。因為是非完全競爭市場,價格是可以靈活波動的,即使服務態度,交通費用等影響因素壹樣,壹方也可以通過制定比對手更低的價格把本可以屬於對手的消費者吸引到自己這邊來,所以每壹個賣方總是力圖去了解他的對手的競爭策略,尤其是價格策略,宣傳策略或者是自己的商品是否被對手詆毀。如果他們距離遙遠,為捕捉這些信息而要支付的費用無論多高總是存在的,那麽由需求定律,商販們總是力圖使自己搜尋對手策略的費用降的更低,對於商販而言,在可想象的方案中,移動是最好的選擇,所以我們最終觀察到的現象是商販們都聚集在壹起。我想說的是,往中間擠節省消費者的交通費用從而吸引顧客的策略對每壹個商販而言,這又何嘗不是對手吸引買方的策略呢?商販之所以想了解對手的策略,那是因為如果策略對自己有利時自己可以選用,如果對自己不利時可以采取應對措施,總之都是為了不至於讓消費者在選擇時感到自己的商品相比其他商販的商品價值要低(包括高價格,惡劣的服務態度,更遠的距離等)。節省買方交通費用的策略可以增加自己的市場分額,所以在對手行使這個策略時自己也會行使這個策略,在霍特林模型中,就是賣方都往中間擠,最終全在壹起。我已經說過了——我以為這很重要——在商販移動的問題中,我們所考察的商販的數量都是有限的,構不成壹個完全競爭市暢?按照我的解釋,如果商販們彼此間是完全競爭的,他們就不會總是往使買方交通費用更低的地方擠,最終擠到壹起,這壹推測是可以在真實世界中檢驗的吧。而且按照霍特林模型的解釋的思想,如果壹條街上不住有消費者,消費者都住在街外面,那麽商販應該是都往街道的兩邊擠才是。是這樣嗎?像在我家鄉天水的商業城處,那裏有很多叫賣壹種叫做“面皮”的小吃的商販,沿著壹條街各自排開,彼此間近似完全競爭,對對手的策略尤其是價格策略的獲取是廉價的,我就沒見過商販們總是爭著往中間或是兩邊擠。反對者可以說,那是因為存在市場管制,動機不等於實現。我的看法是,霍特林模型在這裏有壹個可驗證的推論,那就是工商局可以對處在使消費者交通費用最為節省的地方的商販征收比其他商販更高的稅!我在家鄉吃了那麽多年小吃,從來沒聽說商業城處哪壹家面皮攤位交的稅比其他家交的多。 回顧壹下我的說法,我認為如果某壹行業中的商販人數眾多,支撐起壹個近似的完全競爭市場,那麽即使他們移動方便也不會必然擠在壹起。我針對的是霍特林模型提出的那壹種情況,商販人數稀少,對於他們之所以總是會往壹起擠,我的解釋是:商販的移動是為了節約搜尋競爭對手策略信息的費用。搜尋對手的策略是為了對自己有利。因為使自己的位置處於使消費者交通費用更低的地方是壹個好的策略,對自己有利,所以大家都擠在壹起。對這壹點,兩個解釋似乎都有理,若要區分對“擠在壹起”的現象的解釋哪壹種更令人信服,壹個辦法是讓商販的數量增加,形成壹個完全競爭市場,假設這個時候每個商販上稅都壹樣,如果他們都不擠在壹起,那就是我的解釋比霍特林模型更有解釋力,如果他們仍舊擠在壹起,那就霍特林模型比我的解釋更有解釋力。如果借行成壹個完全競爭市場去驗證解釋的努力是徒勞的,還有壹種辦法,就是對商販們征收不同的稅。征稅相同時他們會擠在壹個“點”,按照霍特林模型的解釋的思想,政府可以先對這個“點”進行拍賣,再以拍賣的價格為基準從這個“點”向遠離這個“點”的方向依次征收更低的稅收(對霍特林模型描述的情況是這樣)。這樣對政府而言,可以使它的稅收收入最大化,那麽在現實中應該是可以觀察到這樣壹種現象的。可以觀察到嗎,我不知道其他人觀察到沒有,我沒有觀察到。 回到我文中開頭對超市現象的論述,他們之間的競爭還存在壹種現象,我覺得可以拿到這裏來作為對我的解釋的舉證,或者說,可以拿我的解釋去解釋這壹現象,這就是差價返還制度。佳樂福超市明確規定,若自己這裏的商品比5公裏之內其他超市同樣商品的價格要高,對差額雙倍奉還。這壹制度的確立顯然是為了節省搜尋5公裏內自己競爭對手定價信息的費用,又與消費者交通費用的節約有什麽聯系呢?所以,我以為我的解釋至少是比霍特林模型提供的解釋要好壹點的。 這些想法早先就已經形成於我的頭腦之中,後來看到壹期《經濟學消息報》的壹篇文章中提出張五常先生堅持認為人與人之間“物以類聚”是為了節省搜尋信息的費用,感覺有異曲同工之妙。我的想法,自覺有些新意,但也難保是某位先賢的牙慧。雖如此,自己有想法總是好的,所以成文,以饗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