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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城市土地管理的建議

壹、吸取過去城鎮化的歷史教訓

實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推進,並取得了顯著成績。

國務院各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在推進城鎮化方面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土地管理方面切實加強了土地利用管控和綜合整治。為確保耕地保有量,完善了以規劃計劃管理、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等為手段的土地利用管控體系。圍繞建設高標準農田開展農村土地整治,通過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工礦廢棄地復墾等模式開展建設用地整治。大力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率達到86%。

但是,在過去城鎮化過程中也留下了深刻的歷史教訓。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日前在提交的壹份關於城鎮化的調研報告中指出,壹些地方借推進城鎮化之名,盲目追求城鎮化速度和城鎮化率,大搞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地產開發投資,超前規劃各種工業園區、開發區和新城區,缺乏產業支撐,造成很多“空城”,占地過多。

2000年至2011年,我國城市建成區面積增長76.4%,遠高於城鎮人口50.5%的增速,城鎮建設用地年均增加110萬畝以上,但開發強度普遍偏低,工業用地容積率壹般只有0.3至0.6,而發達國家和地區壹般在1.0以上。

當前,二元結構導致的城鄉差別在某些方面不僅沒有縮小,反而繼續擴大。壹些地方強征農民土地,低征高賣,以地生財,嚴重侵犯農民土地和財產權益。有的地方因此出現群體性騷亂事件。同時,農民進城後在城市和農村“兩頭占地”現象普遍存在。另外,青壯年農民大量外出打工造成農村“空心化”日益嚴重,目前農村主要以留守老人、留守婦女和留守兒童等“三留人員”為主,有的地方農村大量土地撂荒。

過去在粗放式推進城鎮化方面的教訓值得我們認真吸取,在今後新型城鎮化過程中決不能再犯類似的錯誤。

二、新型城鎮化需創新土地管理體制機制

報告提出,今後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要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按照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的原則,創新土地管理制度,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滿足城鎮化用地需求。

要解決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土地管理問題,需要完善和創新土地管理體制機制,進行科學管理和綜合治理。要確保耕地保有量18.18億畝的“紅線”,需要完善土地利用管控體系;要高效節約用地,需要加快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杜絕城市“攤大餅”式擴張,需要創新更嚴格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要使地方根本上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需要頂層設計和實施新的財稅體制;要抑制房地產價格泡沫化趨勢,需要限制高檔商品房開發、加大保障房建設力度,完善房地產調控機制等。

“要進壹步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更多依靠市場手段,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破解城鎮化制約因素。”全國人大財經委報告提出的相關建議,應當適用於新型城鎮進程中的土地管理實踐。要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同時確保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歸農民所有。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支持農民承包地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有序流轉,促進農村土地適度集中和規模化經營。同時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市場規律的征地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