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新聞 -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會議費規定(試行)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會議費規定(試行)

第壹條為了貫徹“勤儉建國”的方針,發揚艱苦樸素的革命傳統,加強會議費管理,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要積極改進工作方法,認真精簡會議:能開的不開,能合的不分開開,能散的不合開。提前為會議做好充分準備。會議的會期和參加人數(包括會議工作人員)要嚴格控制,盡可能壓縮。第三條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先報領導機關審批,未經批準的會議不得召開。經批準的會議必須事先準備,報同級財政部門或主管財政部門審批後方可開支。未經批準的會議不得發生會議費用。第四條會議費由會議舉辦單位支付。行政機關召開的會議,會議費用由行政經費支付;事業單位召開的會議,由事業單位支付費用;企業單位召開的會議,會議費用在企業成本中列支。第五條工作人員參加各種會議的往返差旅費,由工作單位按差旅費的規定開支。會議期間,除第八條規定的會議外,夥食補助費和住宿費由所在單位報銷,其他會議由召開會議的單位支付。第六條農村生產大隊、生產隊幹部和其他非專職人員參加縣級以上單位召開的各種會議,其往返差旅費、會議餐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支付。第七條參會人員在會議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下列規定辦理:會議醫務人員診治的壹般疾病的醫療費用,由會議舉辦單位支付;在當地醫院門診或住院的醫療費用,憑據回原單位。第八條各單位召開的訂貨、配件、物資發放、產品驗收、鑒定、評比等會議,與會人員的夥食補助費、住宿費、產品檢驗和試驗費,由單位報銷。

其中:住宿費由招待所、賓館、飯店等收取。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以會議名義收費;夥食補助費應取得會議舉辦單位的證明,按差旅費規定的標準計算發放。

會議的場地租賃費和公雜費由舉辦會議的單位支付。第九條會議工作人員如需在會議期間留宿和食宿,經會議領導批準,方可申報夥食補助和住宿費。會議工作人員必須在夜間工作,經與會領導批準,可按規定開支晚餐費用。非公務活動不允許請客吃飯。第十條會議費用應當節儉。召開會議時,要充分利用本單位的招待所、禮堂和交通工具,嚴格控制機動車輛的使用。會議下發的文件要精打細算,不能浪費。第十壹條各種會議的餐食應本著經濟實用的原則安排。會議夥食補助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中央和省直單位差旅費補助標準;地、縣級單位略低於省標準;在區、公社以下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需要會議糧食補助費,但對少數特別廣大的地區,如需補助,可由省、自治區自行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直屬單位在北京召開的會議,與會人員每人每天補助60分錢,在北京以外召開的會議,夥食補助按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標準開支。第十二條各單位召開會議,必須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禁止向來賓贈送禮品的規定;不供應香煙或茶。壹般來說,會議不需要攝影費,因為中央領導同誌接待會議人員,壹起拍照,攝影費可以由會議費支付,沖洗照片的費用由會議人員自己承擔。大會組織的看戲、看電影等娛樂活動壹般每周不超過兩次,均按規定收取費用。大會組織的遊覽費用由個人承擔。第十三條單位召開會議,除規定的會議夥食補助外,不準用其他任何形式的公款補充會議夥食。參加會議,已享受會議夥食補助的,不準向原工作單位申報支出差額補助。第十四條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會議費的規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模範執行制度。會計人員有權抵制破壞財經紀律和違反制度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要向黨委報告,嚴肅處理,並向上級報告。第十五條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各省、市、自治區可以根據本規定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並報財政部備案。第十六條全國和省、市、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的經費開支標準,分別由中央有關部門和省、市、自治區規定。第十七條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召開會議的會議經費標準,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召開會議的開支標準,由總後勤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