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住宿費由招待所、賓館、飯店等收取。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以會議名義收費;夥食補助費應取得會議舉辦單位的證明,按差旅費規定的標準計算發放。
會議的場地租賃費和公雜費由舉辦會議的單位支付。第九條會議工作人員如需在會議期間留宿和食宿,經會議領導批準,方可申報夥食補助和住宿費。會議工作人員必須在夜間工作,經與會領導批準,可按規定開支晚餐費用。非公務活動不允許請客吃飯。第十條會議費用應當節儉。召開會議時,要充分利用本單位的招待所、禮堂和交通工具,嚴格控制機動車輛的使用。會議下發的文件要精打細算,不能浪費。第十壹條各種會議的餐食應本著經濟實用的原則安排。會議夥食補助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中央和省直單位差旅費補助標準;地、縣級單位略低於省標準;在區、公社以下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需要會議糧食補助費,但對少數特別廣大的地區,如需補助,可由省、自治區自行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直屬單位在北京召開的會議,與會人員每人每天補助60分錢,在北京以外召開的會議,夥食補助按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標準開支。第十二條各單位召開會議,必須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禁止向來賓贈送禮品的規定;不供應香煙或茶。壹般來說,會議不需要攝影費,因為中央領導同誌接待會議人員,壹起拍照,攝影費可以由會議費支付,沖洗照片的費用由會議人員自己承擔。大會組織的看戲、看電影等娛樂活動壹般每周不超過兩次,均按規定收取費用。大會組織的遊覽費用由個人承擔。第十三條單位召開會議,除規定的會議夥食補助外,不準用其他任何形式的公款補充會議夥食。參加會議,已享受會議夥食補助的,不準向原工作單位申報支出差額補助。第十四條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會議費的規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模範執行制度。會計人員有權抵制破壞財經紀律和違反制度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要向黨委報告,嚴肅處理,並向上級報告。第十五條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各省、市、自治區可以根據本規定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並報財政部備案。第十六條全國和省、市、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的經費開支標準,分別由中央有關部門和省、市、自治區規定。第十七條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召開會議的會議經費標準,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召開會議的開支標準,由總後勤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