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輸出國組織-簡介
總部設在日內瓦,於1965遷至維也納。最高權力機構是大會,由成員國石油部長組成,每年舉行兩次會議。它負責制定壹般政策,確定實施方法並協調成員國的石油政策。下設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整個管理和日常事務。秘書處設有壹個經濟委員會,幫助該組織將國際油價穩定在公平合理的水平。石油生產配額制度的實施保證了石油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
截至1983,成員國數量增至13,新成員包括阿爾及利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厄瓜多爾、加蓬、卡塔爾、利比亞、尼日利亞和印度尼西亞。隨著成員和影響力的擴大,石油輸出國組織現已成為壹個國際石油組織,其原油產量占全球總產量的三分之壹。如此大的石油產量使石油輸出國組織能夠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國際油價。此外,其官方價格和紐約商品交易所的石油期貨價格都是公認的價格標準。它在全球石油市場的影響力是無與倫比的。
從2006年到2011年,石油輸出國組織國家(不包括伊朗和委內瑞拉)預計將在上遊投資977億美元,將有79個項目投入建設。預計石油總產量將達到1088萬桶/日。
石油輸出國組織目的
協調和統壹成員國的石油政策,並確定維護各自和共同利益的最適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