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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關於CCTV-10直播節目的壹些問題.

1.中國的殉葬制度

用活人殉葬,是奴隸社會的壹種非常殘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殺或自殺後陪葬。中國的殉葬制度,就考古發現,最早始於殷商時期。

商人相信人死以後,靈魂生活在另壹個世界裏,墓葬是墓主在另壹個世界的居所,壹切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禮制辦事。奴隸主貴族死後,都用奴隸為之殉葬,以供其死後奴役驅使。在河南安陽發掘的奴隸主墓葬中,壹般都有幾個、幾十個人殉葬,有的大墓中,有二、三百人殉葬。有的骨架旁放著刀劍,是武士奴隸;有的骨架旁擺著車馬,是駕車奴隸;有的骨架殘存有狗骨,是養狗奴隸;有的骨架旁沒有頭骨,頭骨在另壹邊,是被殺後殉葬的奴隸;有的骨架上手骨還被反綁在背後,並有明顯的掙紮痕跡,是被活埋殉葬的奴隸。

商以後,周、春秋、戰國、秦朝皆有殉葬習俗,《墨子·節葬》篇說:「天子殺殉,多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多者數十,寡者數人。」墨子說的是春秋戰國時期。《西京雜記》載:「幽王冢甚高壯,羨門既開,皆是石堊。撥除丈余,乃得雲母,深尺余,見百余屍,縱橫相枕藉,皆不朽。唯壹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臥,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唯壹男子應是幽王,百余女子應是殉葬的宮婢、妃妾。

秦國用活人殉葬始於秦武公,《史記·秦本紀》載:「武公卒,葬雍陽。初以人從死,從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死後用人殉葬的數目更大,據《史記·秦本紀》記載:「三十九年,繆(穆)公卒,葬雍,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輿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針虎亦在從死之中。秦人哀之,為作歌《黃鳥》之詩。」陜西鳳翔發掘秦景公墓,發現有壹百多個殉葬的奴隸。

秦國是在公元前三八四年廢除人殉制度的,《史記·秦本紀》說:「獻公元年,止從死。」但實際並非如此,秦始皇死後,為之殉葬者人數之多,為歷史所罕見 。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死,秦二世下詔令說:「先帝後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後宮嬪妃未生子女者壹律殉葬,故從死者甚眾。《史記·秦本紀》還說:「葬既下,或言工匠為機,臧(按指奴隸)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畢,已臧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工匠臧者,無復出者。」為了擔心這些工匠泄漏墓中的機密,便將他們置於死地,估計秦始皇墓中為之殉葬者將以萬計。

漢、唐兩朝皇陵的重要特點不是以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讓皇親國戚和達官顯宦死後陪葬皇陵。

宋代開始,契丹、女真、蒙古、滿族等邊疆民族,先後入主中原,他們均有人殉的傳統,促使中原人殉再度興起。宮人殉葬,到明、清兩代又開始實行,清人趙翼《廿二史劄記》稱:「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如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世襲錦衣衛千百戶,人謂之朝天女戶,歷成祖、仁宗、宣宗皆然。」明成祖朱棣崩逝,當時殉葬者***三十余人,據《李朝實錄》載:「帝之崩,宮人殉葬者三十余人。當死之日,皆餉於庭,餉撤,俱引升堂,哭聲震殿閣。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掛繩圈於其上,以頭納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經而死。」明宣宗死時,仍有十個妃嬪殉葬,當時有壹個名叫郭愛的宮女,入宮不足壹月,宣宗死,當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後,悲憤填膺,寫絕命詩雲:

修短有數兮,不足較也;

生而如夢兮,死則覺也;

失吾親而歸兮,慚余之不孝也;

心淒淒而不能己兮,是則可悼也。

明朝周王朱有燉死,明英宗指示說:「王在日,嘗奏身後務從儉約,妃夫人以下,不必從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鞏氏、夫人施氏、歐氏、陳氏、張氏、韓氏、李氏等七人已從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對以人殉葬的,他臨終時遺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時他對從殉的宮人追賜封號,其冊文稱:「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以上賓,宜薦微稱,以彰節行。」英宗給為周王朱有燉殉葬的妃子封號是「貞烈」,夫人的封號是「貞順」,表彰她們忠貞、剛烈、順從的美德。自英宗開始,明朝就再沒有以人殉葬了。

2 中國的殉葬制度

《中國古代殉葬考》說:「清世祖卒,猶命後宮三十名殉葬。」其實滿清未入關定鼎中原以前,已有人殉之例,清太祖努爾哈赤死時,就以大妃(多爾袞之母)和二庶妃殉葬。王先謙《順治東華錄》載:「天命十壹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皇後崩後,立烏喇國貝勒滿太女為大妃。辛亥辰刻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時殮……又有二妃殉焉。」談遷《北遊錄》說:「昭陵(應是福陵)之殂,故事殉葬。攝政王母宜從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盡。後修實錄,剛林書雲:自願從死。」可見大妃之殉是被迫的。

天聰三年八月,《天聰東華錄》記錄著壹個預定要殉葬的奴隸逃跑未遂而被殺的事:「雅蓀出微賤,因葉赫兵臨兀紮魯城時,有大功,太祖擢為大臣,寵任獨優,嘗以殉葬自矢。後太祖崩,不殉葬且輕慢喪禮,至是復欲逃,故殺之。」

《順治東華錄》記載有清太宗皇太極死後用男奴殉葬之事:「崇德八年八月庚午,太宗文皇帝賓天。時章京敦達裏、安達裏二人願殉。敦達裏滿洲人,幼事太宗……及太宗賓天後,敦達裏以幼蒙恩養,不願永離,遂以身殉。清王貝勒等甚義之,以敦達裏誌不忘君,忠忱足尚,贈甲喇章京,子孫永免徭役,儻犯重典,應赦者即與開釋,不應赦者應減等,官爵世襲勿替。安達裏,葉赫人,自來歸時,先帝憐而養之,由微職沐殊恩,受官職,亦請殉。諸王貝勒等亦甚義之,予衣壹襲豫議恤典,加贈牛彔章京,子孫世襲,其免徭宥罪壹如敦達裏例。既定議,召安達裏諭之。」

清世祖福臨定鼎中原以後,皇室與貴族仍實行人殉制度。《順治東華錄》就記有順治六年三月丁醜,豫親王多鐸死後有兩個福晉殉葬的事:「攝政王師次居庸關,蘇克薩哈等以輔仁德豫親王多鐸訃至,王去纓易素帶泣。是日暮,馳入京師臨喪。德豫親王二福晉請殉,攝政王再三慰解,請益力,遂許之。」

攝政王多爾袞死時也有侍女殉葬,《順治東華錄》是這樣記載的:「順治八年二月癸巳,蘇克薩哈、詹岱、穆濟倫首告:睿王薨於出獵之所,侍女吳爾庫尼將殉葬時,呼羅什、博爾惠、蘇拜、詹岱、穆濟倫五人屬之曰:『王曾不令人知,備有八補黃袍,大東珠數枚,黑貂褂,今可潛置棺內。』」談遷《北遊錄·紀郵》也載有順治十二年五月,輔政王濟爾哈朗死後用妾婢殉葬的事:「辛卯,是日輔政王卒,勒嬖姬五人殉焉。」

史書上也有兩則記載清世祖死後以人殉葬的事情,王先謙《康熙東華錄》說:「順治十八年二月壬辰諭禮部:『妃董鄂氏,賦性溫良,恪***內職,當皇考上賓之日,感恩遇之素深,克盡哀痛,遂爾薨逝……追封為貞妃。』」又載:「順治十八年夏四月壬午,以壹等阿達哈哈番侍衛傅達理隨殉世祖,予祭葬,謚忠烈。」從此以後,史書上就不見有關以人殉

葬的記載了。

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終止於清代康熙年間的,王士禛《池北偶談》說:「八

旗習俗,多以仆妾殉葬。朱禦史小晉(裴)始建議禁止,得旨允行,朱歷官至戶部侍郎。」王熙撰《朱裴墓誌銘》談及有關上疏奏請禁止殉葬的內容:「有請復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壹疏尤持大體。大略謂『屠殘民命,幹造化之和。僭竊典禮,傷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慘忍傷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責問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從,或懷德而不忍不從,二者俱不可為訓。且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疏上,報可。

2.中國歷代職官

由於夏朝到秦朝2000多年間的關於職官的資料很少,而且真偽難辨。很長壹段時期研究職官要麽完全依據《周禮》,要麽忽略不談。但是《周禮》成書較晚,其中內容和銅器銘文相比多有不符,許多學者都認為不能完全依據此書來研究西周的職官。如果忽略,則這段時期的職官完全是個空白。現在壹般以甲骨文、金文以及比較可靠的文獻來研究秦朝以前的職官制度。

夏商時期

夏商時期國家規模比較小,機構也簡單,沒有明確的職務分工。

在這個時期,國家的君主稱為“後”或“王”。在王以下權力最大的是“史”,也稱為“巫”。他們是上帝與人間的溝通者,上帝的旨意由他們傳達給君主,再由君主來執行。甲骨文中很多都是進行這種行為的紀錄。

夏朝的職官如羲和(主管歷法)、大理(主管訴訟)等都是由巫史擔任的。巫史的職務壹般是世襲的。此外,王的親屬子女也經常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但是大都沒有明確的職務名稱。商朝後期,王族的長老有稱為“父師”、“少師”的,對王負有輔佐、指導的責任,如箕子、比幹。

這壹時期的國君還有壹些管理家務的奴仆,稱為臣、宰等。他們本來是壹些奴隸,由於得到君主的寵信,有時也參與壹些政事。

西周-春秋時期

這壹時期國家的最高君主成為“王”,又稱“天子”、“天王”。王位壹般由嫡長子(參看宗法)繼承,預定的王位繼承人稱為太子。王的正妻稱為“後”。此外,諸侯的封地稱為“國”,大夫的封地叫做“邑”。他們都是天子的臣民。王室機構是中央政府,諸侯和大夫的機構是地方政府。軍政大權掌握在王室和外戚的手裏,巫史的地位大大降低。

王以下地位和權力最大的是太師、太傅、太保(合稱三公)。在王年幼或缺位時,可以代行王的權力。這壹時期形成了以卿士為首的政務部門,是最高的政務官,兼掌軍事、行政、外交等事,壹般由2、3人擔任。

卿士以下,開始有明確的職務分工,司徒掌管土地和勞役;司馬掌管軍事;司空掌管土木工程建設;司寇掌管刑罰。太史的地位很高,與三公、卿士並列,但是其職權範圍小了很多,主要掌管歷法,起草政府文書,記載國家大事等。禦史掌管檔案,太蔔掌管占蔔,宗伯掌管禮儀和祭祀,樂師掌管音樂和教育。相是輔導君主禮儀的臨時職位,壹般由諸侯、太史或大行人擔任。

總管王家事務的稱“宰”,掌管王家膳食的稱“膳夫”,掌管王家車馬的稱太仆,負責王宮警衛和教習武藝的稱為“師氏”,王宮的衛士叫做虎賁。西周開始王宮使用宦官做雜役,稱為寺人。

諸侯的職官設置與王室大致相同。執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世代相襲,稱為“卿”,但是不能稱為“卿士”。

戰國-清朝末年

這壹時期長達2300多年。君主地位非常高,權力高度集中。巫史和宗族的地位下降,而君主的臣仆和侍從的地位上升。秦朝以後,國家機構的設置日趨復雜,職務分工越來越細,職官的設置非常復雜。

職官的分類

中國的職官系統非常復雜,變化也比較多,下面簡要介紹了各種類型的職官的沿革。

國君

國君是壹國之主,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最大的官。戰國以前,國君稱為“後”或“王”。王是至尊的意思,代表上天統治人民,又稱為“天子”、“天王”。春秋之後,諸侯國也開始稱王。到了戰國,有的諸侯國甚至稱“帝”,但是未成定制。到了秦朝建立後,秦始皇才開始使用皇帝的稱呼,並壹直沿襲到清朝的滅亡。受此影響,皇帝的正妻稱為皇後,皇帝的母親稱為皇太後。歷史上的壹些少數民族政權,國君的稱號也不壹樣,例如:

單於(匈奴)

昆莫(烏孫)

候婁訇勒(高車)

可汗(鮮卑、回紇、柔然、突厥、契丹、蒙古)

贊普(吐蕃)

宰相

宰相是國君之下最高的行政長官,歷代叫法不壹,只是壹個通稱。參看宰相。

中央各部門長官

從西周開始,政府部門開始分化。西周分為六個部門,各設長官: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到了秦朝統壹後,進行了重大調整,形成了所謂的“九卿”。

九卿包括:

奉常(掌管宗廟禮儀和歷法、醫療)

郎中令(宮廷守衛、議論)

衛尉(掌管宮門警衛、朝貢)

太仆(掌管皇帝的車馬和全國的馬政)

廷尉(掌管司法)

典客(管理少數民族)

宗正(管理皇族事務)

治粟內史(管理國家財政)

少府(管理皇帝的財政,以及國家政務)

另外執金吾掌管京城治安,將作大匠掌管土木營建,大長秋管皇後旨意的傳達和後宮事務管理。他們與九卿合稱“十二卿”。

魏晉以後,中央機構又進行了壹次大的調整,尚書機構迅速發展。秦朝時的尚書臺只是屬於少府下面的壹個機構。魏晉以後尚書臺從少府中獨立出來,改名為尚書省,成為中央執行政務的總機構。尚書省下分為各曹。到了隋唐時期,漸漸演化為六部,壹直沿用到清朝。即:

吏部掌管官員的任免考核

戶部掌管全國的土地、財政

禮部掌管祭祀、教育和考試

兵部掌管軍事

刑部掌管司法

工部掌管土木建築和交通

六部形成後,九卿職權大大縮小了。

武官

西周時不設武官,官員文武兼管。到了春秋時期晉國設置中、上、下三軍,國軍任命軍隊統帥,才開始有了武官的設置,但是三軍將領仍然兼管政事。秦漢以後,武官的設置大致可以分為:

警衛皇宮和京師的軍隊將領

掌管軍事行政的武職

領兵作戰的將帥

西漢時,太尉(後改稱大司馬,東漢時又改了回來)掌管全國的軍事行政,統兵作戰的武官有大將軍、車騎將軍等,還有名目繁多的雜號將軍。魏晉以後,大司馬、太尉、大將軍等成為了虛銜,沒有實權。都督中外諸軍事或大都督是全國最高統帥。

西魏、北周實行府兵制。全國分為100個府,每府以郎將統領。隋朝和唐朝繼續實行府兵制。中央禁軍設十六衛。都督管數州的軍事。唐高宗以後,都督帶使持節的,稱為節度使。中唐以後,府兵制破壞,從募兵中組成中央禁軍,***十個軍。其中神策軍實力最強,設護軍中尉和中護軍,為禁軍統帥。唐代戰時有元帥、副元帥為最高統帥。元帥壹般以皇族擔任,副元帥為大臣擔任。中唐以後又以宦官監軍,稱都監。唐代還有經略使、招討使、制置使、團練使等武職,多為節度使、觀察使、刺史等擔任。

五代後周設殿前司,以都點檢為禁軍統帥。宋朝時,正規軍稱為禁兵。由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侍衛親軍步軍司分別統領。教練武藝的軍官稱為都教頭,教頭。禁軍調度權歸樞密院,由皇帝親自指揮。南宋時,禁軍已經不存在,收編了諸將所轄部隊,稱為禦前軍。出兵時其統兵將領稱為“某州駐紮禦前諸軍都統制”。

遼朝守衛京師的部隊稱為“禦帳親軍”,設侍衛司統領。警衛皇帝的部隊稱為“宮衛騎軍”,設宿衛司統領。北樞密院掌契丹兵馬,南樞密院掌漢人兵馬。作戰時設天下兵馬大元帥。金朝的皇帝親軍由殿前都點檢司統領。戰時設元帥府,由都元帥指揮。元朝成吉思汗的衛隊稱為“怯薛”。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關。

明朝軍隊實行衛所制。皇帝親軍初為十二衛,後來增至二十六衛,錦衣衛就是其中之壹。

清朝軍隊分為八旗和綠營兩大系統。臨時征召的部隊稱為勇軍,例如曾國藩的湘軍就是這種。

監官與諫官

中國古代職官的壹個特點就是監官的發達。監官是監察各級官吏的。諫官則是規勸君主的過失,使其改正。隨著專制體制的加強,到了清朝時,監官與諫官已經合並,統稱為言官。

監官的設置始於戰國,最初由禦史兼任。直到西漢末年,禦史才成為監察官的專稱。並壹直沿用到清朝。

諫官在西周時雖然沒有專職,但是公卿大夫都有進諫的職責。春秋初年齊桓公設大諫,為諫官設置的開始。秦漢時有諫官之職但是沒有專門機構。隋唐時,門下省逐漸成為諫官的主要機構。遼以後,諫官名存實亡,甚至不復存在。明清時,諫官的性質與監官相近。

君主的秘書與文學侍從

君主的秘書是從史官中分化出來的。主要負責君主詔令的起草、君主言行的記載、官書的編撰等。在商朝時就已經有太史、內史等富於秘書性質的官職。

秦漢時期,禦史大夫為秘書之長。魏晉以後,中書省掌管秘書的工作。唐代時,又設翰林院,負責起草詔書和作為文學侍從。又有學士院,最為君主對文人的禮遇,學士的地位往往高於宰相。

學官

學官又叫教官,指主管教育的官員和政府任命的老師。西周時學校有師氏教武藝,樂正教詩書禮樂。秦朝和漢朝有博士官,教授經學。隋唐以後有國子監作為政府的學校,設有祭酒等職。

宮廷事務官

宮廷事務官是指為君主及其家屬服務的職官。它起源於君主的家臣。戰國時期設有少府,到秦漢時成為了九卿之壹,其中設有很多官職,都是為君主服務的。魏晉以後,宮廷事務改由門下省負責。隋朝時改稱殿內省,唐朝改為殿中省。到了明朝,不設總管宮廷事務的機構,其職責由宦官和女官分掌。清朝則以內務府總管宮廷事務。

地方長官

另請參看中國行政區劃

西周實行分封制,地方長官分為諸侯和大夫兩級。秦朝統壹後,萬戶以上的縣稱為令,萬戶以下的縣稱長。漢代時,京師所在的郡分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相當於郡太守。另外,漢武帝時設13州,長官為刺史。京師所在州的長官稱為司隸校尉。

唐朝時每道設觀察使,又有節度使為地方的軍政長官。到了宋代,縣壹級的長官稱為知縣,府壹級的長官稱為知府。

明朝省級官員稱為承宣布政使司負責行政,都指揮使司管軍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監察。中期以後,有總督,巡撫縱觀壹省軍政。清朝於明朝大體相同。

佐官、屬官與胥吏

在長官之下,有數量非常龐大的佐官、屬官與胥吏,他們有些類似於現代的公務員。其設置也非常復雜,各個朝代的叫法也不相同。比如清朝的師爺就是這種性質的。

榮譽性質的官職

在中國古代的職官制度中,還有非常復雜的加官、試官、贈官、加職、加銜、兼官等情況。

官員的級別

中國古代的官職有非常嚴格的等級制度,表示等級的有:

爵位:多根據親緣關系和功勞大小而定,並且長期不變,可以世襲。

勛官:主要用於獎賞有功人員所定的稱號。

品:是區分官員等級的標誌。

散官:表示官員實際等級的稱號

3禮樂文化(或文明)首出於華夏文明氏族時代。她是氏族宗親的文化活動。整個氏族的人,因禮樂祭祀而集合起來,人人有職,有位,有序,有分,不遺棄任何壹個人,這就叫“禮”。禮有差有別而絕無對立。氏族宗親沒有“存勝汰敗”的規則。禮樂活動展示的規則是兩兩對應,相報、互動、平衡、得宜。在“禮”的肢體活動和“樂”的歡歌樂舞中,人人都有壹個“名”。名必對應、平衡、得宜:君臣、父子、夫婦、男女、長幼。有外氏族人到來,則“朋友”。於是按名按禮行事。簡單,清楚,明白。互往互來,相答相報。在禮的往來還報中,規則、公理、價值觀產生了。

亦稱名教,禮教。

這也是不言之教,不開會,不批鬥,不念報紙,不組織學習。而是“神道設教”,以祭祀組織全氏族大群體禮樂活動,以禮儀(曲禮)組織小規模小範圍禮樂活動。人們又動又作,又舞又蹈,又唱又跳,又聽又看,高興,快樂,莊重,神聖。於歡娛莊聖中重復著規則,認同了公理,接受了教化。並把規則實行到禮樂活動之外的場所,變為行為,落實到生活、勞動的方方面面。禮樂使整個群體人人各得其位,各得其職,各得其宜,和合***榮。並推及到其他氏族,其他部落,各國,普天下,皆依此規則行事,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也。

禮,就是各人的名、職、位、分。既有之,則守之盡之。其中有權利,有義務。禮,就是對天、地、祖、人、事、物的還、報、應、答、理。既來之,則還報之應答之。

樂,就是在行禮儀中得到快樂。

禮的規則不是兩中選壹,壹勝壹敗,壹去壹留(賽則如此)。而是由天及人,由我及他,壹來壹往,相報相答。兩兩得宜,至於群體,至於天下,至於萬物。禮必兩兩對應,對等,得宜,平衡,相答,相還,相報,方為公平公正。禮文化教化出來的人皆此價值觀。如父慈子孝,夫義婦敬。此有彼無,叫無禮,非禮。“來而不往,非禮也。”失宜失衡,來重報輕,叫失禮。“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則可,報之以“石頭”則失禮矣。因為禮講“讓”,講“重報”,以之為美。禮讓、重報原則深入人心,則成為人的基本品質。過去“吃苦在前,享受在後”,“擔子揀重的挑”,搶著幹重活累活,有多大勁用多大勁,是平平常常的民風民俗。因為那是公理,規則,人人能懂能行。重報不是失禮,輕報是失禮,反報更是失禮。在禮文化的歷史長河中,君最先帶頭失禮,破壞禮則平衡。臣投“木桃”,他報以“石頭”。“君仁臣忠”變成了“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官趕快學習,變成了“民之父母”,“大老爺”。父也急忙學,夫也急忙學。這樣搞的時間長了,中國禮文明開始衰落。

4南越國

南越國是前203年至前111年存在於嶺南地區的漢朝境內的割據政權,國都位於番禺(今中國廣州市內),疆域包括今天中國的廣東、廣西兩省區的大部分地區,福建、湖南、貴州、雲南的壹小部分地區和越南的北部。南越國是秦朝滅亡後,由南海郡尉趙佗於前203年起兵兼並桂林郡和象郡後建立。前196年和前179年,南越國曾先後兩次臣屬於西漢,成為西漢的“外臣”。前112年,南越國末代君主趙建德與西漢發生戰爭,被漢武帝於前111年所滅。南越國***存在93年,歷經五代君主。

南越國是嶺南地區的第壹個封建制國家,它的建立保證了秦末亂世嶺南地區社會秩序的穩定。來源於秦朝中原地區的統治者,帶來了中原先進的政治制度和生產技術,使嶺南地區落來的政治、經濟現狀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南越國君主推行的“和輯百越”的政策,促進了漢族和南越國各個民族之間的相互融合,並使漢文化和漢字得以傳入嶺南地區,改變了嶺南落後的文化狀況。

芮國是從商代晚期便已見諸於史籍並經歷了西周和春秋早期的壹個小國。《左傳》中記載了春秋早期芮國的壹起長達八年的政治動亂事件。《桓公三年》:“芮伯萬之母芮姜惡芮伯之多寵人也,故逐之,出居於魏。”《傳》疏引《世本》:“芮、魏皆姬姓。”當是芮伯姬萬的母親將其逐走,姬萬便出奔到同姓的魏國。《桓四年》:“秋,秦師侵芮,敗焉,小之也。”杜註,“三年,芮伯出居魏,芮更立君。秦為芮所敗,故以芮伯歸,將欲納之。”同年,“王師,秦師圍魏,執芮伯以歸。”《水經註·河水》引《紀年》:“晉武公八年(公元前七0八年即魯桓公四年),周師、虢師圍魏,取芮伯萬而東之。”《路史·國名紀》:“桓王十二年冬,(即桓四年),王師、秦師圍魏,取芮伯萬而東之。”顯然,發生於桓三年的“逐君”是壹起惡性的政治事件,姬萬被逐後“芮更立君”。幕後的操作者顯然系太後芮姜,故事與“鄭伯克段於鄢”的背景似乎如出壹輒,所不同者,芮國正式的國君與鄭國不同,他失敗了。芮國的動亂又受到了國際政治勢力的重視。次年,秦國便與芮國政變後的新政權發生了戰爭,只是因為小視這個小國而戰敗。同年的冬天,在周王室的主持下由周王朝、秦國、虢國三股勢力包圍了姬萬出奔所居的魏國(今山西芮城)。顯然是為了扶立姬萬和消滅芮的叛亂勢力。周王室之所以熱心於主持這次政治交涉,很可能是在桓王被鄭莊公的軍隊射傷之後王室尊嚴掃地,想通過“征伐禮樂”的扶正來鞏固王朝威嚴和維護禮法秩序。

今本《竹書紀年》:“(桓王)十三年……戎人逆芮伯萬於郊。”說明芮伯姬萬還得到了戎人的支持。從桓四年到桓八年《傳》中不再作此事的交待。而到了《桓公九年》卻有“秋,虢仲、芮伯、梁伯、荀候、賈伯伐曲沃”的記載。然而《桓公十年》卻才交待“秋,秦人納芮伯萬於芮。”那麽,桓九年伐曲沃的芮伯是“更立之君”還是姬萬呢?《史記·晉世家》:“晉小子之四年,曲沃武公誘召晉小子殺之,周桓王使虢仲伐曲沃武公。”可見伐曲沃的這些政治力量是受到周桓王命令和支持的。而桓王所征伐的受芮姜扶立的國君是不可能參與這次軍事行動的。因此“芮伯”就是姬萬。從桓四年到桓八年之所以不見記載,很可能是當時周、秦、虢再加上戎的支持下已經平叛正位,只是沒有歸國或進行正位儀式而已。

這場政治事件中,秦國第壹個幹涉,並壹直參與正位運動,最終也由秦“納芮伯萬於芮”。秦的勢力顯然通過這壹事件深入滲透到芮國並使之依附。所以《史記·秦本紀》:“德公元年……梁伯、芮伯來朝。”“成公元年,梁伯、芮伯來朝”。最後,芮國的命運如同其它諸多依附國壹樣,被所依附者消滅:“(穆公)二十年,秦滅梁芮。”時為公元前[過濾詞]壹年,魯僖公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