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共同富裕和第三次分配問題引起了許多討論。會議指出,要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相協調的基本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調節力度,提高精準度,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
提出共同富裕的背後:
消費需求不足影響經濟可持續發展。
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壹的平均主義。我們應該分階段推進共同富裕。
“現在中國還是壹個啞鈴型的收入分配結構,中等收入群體大約有4億人,比例太低了。”徐洪才表示,未來很難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因此此時有必要考慮收入分配結構的優化。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力表示,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人民群眾的共同期待。在促進共同富裕的過程中,政府必須積極優化再分配,進行必要的制度建設和政策設計。在“做大蛋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分好蛋糕”,提高收入分配質量,不斷縮小城鄉差距和收入差距。
如何進行三次分配?
慈善是社會正義的必要支持。
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相協調的基本制度安排。
陶金表示,第三次分配可以理解為區別於市場主導和政府主導的“第三次分配”。它是指在習慣和道德的影響下,通過合法合規的渠道自願捐贈壹部分可支配收入,它更多地與公益事業有關。當社會整體財富積累到壹定水平時,公益和慈善事業的發展空間已經打開,其與第壹次和第二次分配的相互補充是社會公平和縮小貧富差距努力的必要支撐。
“第三次分配是對第壹次和第二次分配的補充。第壹次分配由市場主導,第二次分配由政府主導,第三次分配由社會主導。”陶金說。
徐洪才認為,二次分配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轉移服務,三次分配是各級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老百姓看病難、就業難、上學難。要解決這些問題,擴大就業、改善醫療衛生條件和提高老百姓的相關保障非常重要。”
陳力表示,初次分配以市場機制為主導,再分配中政府主導的特征非常明顯,參與程度更高,更多體現了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居民之間關系的調整。第三次分配以自願為基礎,是指以募捐、自願捐贈和自治為手段的慈善機構和誌願者組織,主要表現為以倫理為驅動力、以自治和多元為特征的進壹步平準化調整,其中政府也應適當引導和協助。
高收入的合理調整:
縮小兩極分化,遺產稅和財產稅正在醞釀中。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陳力強調,在第三次分配中,主要包括與捐贈相關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慈善行為的激勵作用不足。應進壹步加大對個人和企業的優惠力度,如擴大個人捐贈最高優惠扣除範圍等。
他還表示,收入分配將直接影響國內需求,而需求不足是當前中國經濟運行中的壹個主要問題。政府應有效監管和支持慈善組織,使其進壹步發展壯大,進而彌補前兩次分配的缺陷。
“在慈善組織發展的早期階段,政府應該為它們提供盡可能多的資金支持。中產階級是社會消費的主導者。如果收入分配改革的重點是擴大中產階級的數量,可能會帶來全社會消費率的快速提高。”陳豪說。
陶金表示,調節過高的收入有助於縮小貧富差距,但調節要合理。“調節過高收入並不意味著沒收過高收入,也不意味著“打土豪分田地”。如果調整力度過大,容易打擊市場積極性和社會階梯流動性。”
在他看來,構建合理的市場機制和監管體系,有助於獎勵合法合規收入,減少非法收入,自動調節過高收入。市場運行機制逐步成熟健康,通過放開資源配置和流動,可以更好地實現對過高收入的調節。當經濟中壹個部門的收入高於其邊際貢獻率時,資源就會加速流入這個部門,競爭就會加劇,這就會自動減少這個部門的利潤和收入。
徐洪才還認為,共同富裕和第三次分配可以進壹步優化收入分配結構,逐步縮小兩極分化的差距。“這是壹場非凡的表演。同時,隨著低收入群體消費能力的增強和消費需求的上升,經濟增長的動能也將增強。”
在陶金看來,對於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而言,寬稅基、低稅率和簡化稅制可能是改革的方向,尤其是直接稅的改革可能是未來從稅收角度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比如建立和完善調節高收入群體過高收入的房產稅和遺產稅制度。
“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的力度和準確性將繼續提高。”陶金表示,壹是加大高收入群體對低收入群體的轉移支付力度,這需要準確定位高收入群體和低收入群體;二是加大富裕地區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三是可能引導社會特定部門或群體加大對特定群體的幫扶和救助。
徐洪才還認為,在這個過程中,對企業或資本市場會產生影響,但這種影響將是漸進的。如果老百姓的整體購買力強,企業發展的訂單就會多,產品的市場空間就會擴大。它不可能立即大幅提高性能。
徐洪才還表示,調節過高收入並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地回報社會仍處於鼓勵階段,其影響仍不明顯,房產稅、遺產稅和房產稅等相關措施仍在醞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