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4.借款人同學或老師的兩個見證人的身份證和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5.貸款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6.“督促還款承諾”;
7.銀行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申請條件:
1.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職高專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家庭經濟困難;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國籍且年滿16周歲的人員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5.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6.好好學習,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三。程序:
1.申請。學生需要在新學年開始後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具體時間由各學校明確規定)。學校機構將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的資格進行審查,並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初審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
這項工作完成後,學校組織將進行為期五天的公示,並糾正有問題的申請。學校機構初審無誤後,將在10個工作日內確認合格並加蓋公章的貸款申請,並將審查結果告知學生,並準備《國家助學貸款審核信息表》。
2.銀行審批經辦銀行應在收到學校提交的貸款合同和借條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的貸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收到借款合同和借條後,將在5日內返還借款人保管。
3.簽約貸款申請獲批後,學校將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貸款學生花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報、簽訂貸款合同和借條等工作,並提交給經辦銀行。
4.與經辦銀行簽訂合同。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借款合同和借據後,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約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
5.銀行將為每個學生辦理壹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折。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壹次申請、壹次授信、分期付款的形式,即學生可以壹次與銀行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會分年發放。壹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銀行應壹次性支付;銀行(或學校)將按照10個月每月向學生支付生活費貸款。
6.貸款償還學生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註意自己的信用並按時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