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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管理試驗班錄取規則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管理試驗班錄取規則,詳細介紹如下:

1、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壹組織下進行,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2、報考的普通學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有選考科目的省,選考科目以我校報送省級招生考試部門並經公示的選考科目為準。

3、藝術類(含中韓合作辦學項目)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省級統考,並達到合格要求。

4、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的考核和遴選辦法,具體要求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華僑地區學生按照當年國家及我校相關政策執行。

5、學校公安類專業和藝術類(含中韓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為提前錄取批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在規定的批次錄取,其他專業均為本科第壹批錄取批次。

6、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對於實行順序誌願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對於實行平行誌願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自主招生與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另行提供。

7、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按考生加分後的投檔成績排序依次進行錄取,學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

8、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與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等資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批次填報,方能享受學校提供的相關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