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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法學院的學院概述

湖南大學是壹所理科基礎堅實、工科實力雄厚、人文學科獨具濃厚文化背景、經濟管理學科富有特色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又是中央部屬高校,也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立項重點建設大學,列入國家“111計劃”和“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被譽為“千年學府,百年名校”。

湖南大學法學專業發端於1897年湖南時務學堂西文學科 ,也同樣具有百年歷史,享有“千年學府、百年法學”之美譽。1904年,湖南仕學館開設法政速成科。1926年,湖南大學正式設立法科。1941年設置法律系,1945年改稱湖南大學法學院。中華民國時期,以東吳大學、湖南大學法學院為代表的以理論研究為重點的法學院系享譽全國。這壹時期到1953年,湖南大學法學專業大師雲集,實力壹直居於全國前列。其中講授民法的李祖蔭教授、黃右昌教授、戴修瓚、趙寶義教授,講授刑法的王覲教授、俞峻教授,講授國際法的丘日慶、翟楚、周鯁生、江之泳教授,講授法理學的李達教授,講授羅馬法的周枏教授均屬各自領域的權威學者。

1949年,國立湖南大學被中國***產黨接管並更名為湖南大學,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著名法學家、哲學家李達為校長,兼任社會科學院院長、法律系主任。1953年全國高校進行院系調整,湖南大學文、法等學科被並入到武漢大學、中山大學、中南政法學院等學校。1987年原湖南財經學院招收法學本科生,1993年成立法學系;1998年原湖南大學恢復法學專業招生。2000年,湖南大學與湖南財經學院合並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學,2000年6月以湖南財經學院法律系和湖南大學法律專業為基礎恢復組建法學院。根據學校發展建設需要,2010年由湖南大學法學院、湖南大學政治與公***管理學院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學法學院,保留政治與公***管理學院的名稱。現法學院包含法學、政治學、公***管理三大學科。

現任院長屈茂輝教授,黨委書記李連友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