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向電信運營商反映。因為作為衍生服務,沒有運營商的配合,用戶無法自行完成呼叫轉移功能。其次,如果經營者無法解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介入案件。最後,如果公安機關無法確定用戶是主動還是被動接受呼叫轉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從司法角度來說,我建議設立消費維權小法庭,這樣立案、審理、判決可以同時進行。在立法方面,我建議在個人信息法草案中增加壹項條款:未經機主同意,不得設置呼叫轉移。”喬教授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不管是打電話還是發短信,這樣的惡意騷擾真的很惡心。難道我們除了關掉手機別無選擇嗎?事實上,記者從公安部門了解到,收集有效證據報案是處理這種情況的最有效方法。
采訪中,不少市民提出建議,希望制止惡意騷擾。
市民:如果妳是惡意的,只要把他的號碼列入黑名單,妳就可以不接他的電話。
市民:手機實名登記制度可能對減少人們的騷擾有壹定的作用。如果妳想騷擾別人,更容易找到根源。
然而,老陳和饒平壹樣,也向電信公司求助,但電信公司表示,他們無權阻止這種惡意騷擾電話號碼。
客服人員:別人的業務還是要別人取消的(但是他是騷擾怎麽辦?如果妳認為他造成了騷擾,妳可以向警方舉報。僅此而已。我們只能幫忙打聽,對他也無能為力。
似乎消費者單方面阻止這些形式的惡意騷擾電話和騷擾短信幾乎是無效的。難道,我們只能任由它騷擾嗎?記者從市公安部門了解到,其實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市公安局三級警司張莉: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用短信侮辱、恐嚇他人,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情節嚴重的,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不過,警方提醒,要想應對此類騷擾電話,壹定要註意收集證據。
市公安局三級警司張莉:如果市民想報案,應該註意手機騷擾者的證據,比如電話錄音或通話清單,然後到轄區派出所報案。
我們也奉勸那些惡意騷擾他人的人,不要以為多打幾個電話沒關系。事實上,妳的惡意騷擾已經觸犯了法律。在應對這種惡意騷擾時,公民還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種類型的事件並不新鮮,我對妳的經歷深表同情。
對電信運營商的不負責任感到憤怒!
希望這些回答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