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成為第壹個將中央集權付諸實施的國家,公元前3世紀秦國商鞅推行的變法初步確立了中央集權的雛形:將地方壹級官員的委任權劃歸中央,並統壹了部分物資的流通。這為日後秦有能力統壹六國,建立壹個統壹的國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當秦帝國正式建立的時候,李斯利用已有的經驗建立郡縣制,並統壹地方文字、財經、度量衡,建立了壹個實際意義上的中央集權國家。
隋朝時期隋文帝成功的進行了壹次中央集權的改革:推行三省六部制,將中央政府的權力進行了劃分,不僅令政府機構效率、職權範圍提高,也使各官員的權力相對分散,保證了皇權的穩定,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的穩定性。唐朝在這壹改革的基礎之上進壹步加深改革,並廣泛推行科舉制度,提高了官員整體文化素質,令平民也有機會成為社會的上層人物,穩定了中央集權後帶來的社會底層不穩定因素。這次成功的改革經驗也傳至中國的周邊國家,加強了這些國家的集權體制。
公元14世紀,中央集權的影響逐步為君主專制所替代,通過設立壹些特務機構加強了帝王對政府、社會的管轄,在中國,明朝廢除丞相與三省,在地方上設立三司,通過設立壹些特務機構加強了君主對政府、社會的控制,清朝設立軍機處,將權力進壹步集中於皇帝手中;印度莫臥兒帝國則在17世紀中葉建立壹套極為完善的集權整體,標誌著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的發展達到了頂峰。15世紀後期到16世紀初,歐洲許多國家建立了中央集權制。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發展,資本的集中要求政治權力的集中,更趨向於中央集權。采用單壹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多實行中央集權;采用聯邦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地方政府雖有相當的權力,但國家大權仍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隨著19世紀中期後大批的中央集權國家半殖民半封建化的開始,中央集權制遭到近代民主制度的強烈沖擊。尤其是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其理念正是對中央集權的全面否定。中華人民***和國建立後,實行中國***產黨宣稱代表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號稱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相結合。
中央集權制往往包含有如下特點:
君上大權
如果是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在中央集權推行的同時,君王也相應地控制了從地方上收回的權利,成為壹個宏觀上掌握國家機構壹切資源的獨裁者,這樣的做法將導致國家興衰的主要因素決定於統治者的素質,也往往造成君王信臣掌握大權,出現內部紛爭的原因之壹。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種專職有時候對於壹些具有較大爭議的問題能夠盡快做出決策,避免了繁復臃雑的解決方式。
權力高度集中的行政機構
這種形式的中央集權也是目前許多中央集權或偏中央集權的政體的特色,壹個職權廣泛的政府不僅需要打理宏觀政策,也需要關註地方上的事件,這就導致中央機構臃腫,職權分位不明。在中國,解決這壹實際問題的方式是設立壹些政府中的高級實權者如三公九卿,並劃分各機構的職權範圍(三省六部制)。這樣使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提高,在唐以前基本上都能夠盡快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要求,是這壹時期自然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但職權的分工並不是非常清晰,有時帝王為牽制官員的權力故意不分工,防止官員做大。
中央集權為政府帶來了足夠的權力調動國家資源,為建立並維護壹個統壹的國家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為農業為主的自然經濟帶來了所需要的安定環境,促進了古代社會經濟的發展,成為壹些采用該制度的國家在中世紀強盛的因素之壹。同時這種制度帶來的權利集中導致官僚機構臃腫,腐敗叢生;在經濟上促進了農業、手工業的發展,但更多的是對人民思想言論的控制,加劇了不同利益階層的對立。而國家的安危被更多的取決於政府和帝王的素質,導致內亂不斷。在現代社會,中央集權能夠在國家處於危機時候或者國家社會處於極度貧困時產生較大的作用。而當國家處於和平時期的時候,過度的中央集權反而妨害了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