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計領域的拓展,要求審計人員具有更高的謀劃創新能力。《意見》強調要持續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情況的跟蹤審計,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對公***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國家審計的範圍將由國家財政收支和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收支擴展到涉及公***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中個人納入國家審計的範圍是審計制度的重要創新。不僅要對各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公***資金進行審計監督,還要重點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及相關對象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和法規情況的審計監督,實行政策審計常態化;同時,還要加大對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情況的審計力度,實現法治審計常態化。審計領域的拓寬,審計任務的加重,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分析和概括能力,具有全局性、發散性、全瞻性的思維,要有站在推動完善國家治理、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全局來謀劃和思考審計工作。具體實施中,審什麽?怎麽審?反映什麽問題?要從頂層設計開始,不能沒有中心、不能沒有重點、不能眉毛胡須壹把綹。當前,就要緊緊抓住黨和國家重大宏觀調控政策在基層的落實情況、重大財政資金的使用和分配情況、重大投資的績效情況、重要崗位和重點部門領導幹部履職盡責情況,重大財經政策法規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掌控公***資金的單位和部門開展審計。審計結果要切實能夠反映經濟社會發展中帶有全局性、傾向性、苗頭性、規律性等綜合信息,真正發揮審計在社會治理體系中的“免疫系統”功能作用。
三、審計整改落實力度的加大,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強烈的“生命線”意識。審計質量是審計的生命線,這不僅是審計的應有之義,也是被審計實踐反復證明的真理。《意見》明確了各級政府是整改責任主體,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問題整改落實的第壹責任人,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並明確規定對整改不到位的,要與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審計機關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必要時有權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整改意見,要求被審計單位將整改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的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這就要求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壹方面要高度重視審計質量。嚴格依法依規立項、下發通知、制定方案、組織實施審計、獲取證據、出具審計結果和作出審計決定,並告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和結論不服的救濟途徑,確保審計的程序、結果和決定經得起法規和歷史的檢驗。另壹方面,要建立高效的整改機制。落實機構、明確責任、完善制度、確保問題整改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監督,違規違紀和不規範的問題能夠得到及時糾正和規範,審計結果在經濟指標考核、幹部提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得到充分運用。
四、反腐倡廉力度的加大,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勇當反腐“尖兵”的勇氣。《意見》明確要求,要強化審計監督,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查深查透查實,推進廉政建設。當前,就要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的要求,以敢於擔當的氣魄和反腐“尖兵”的勇氣,審計幹部作為依法行政的推動者、實踐者,必須做帶到頭遵紀守法,嚴潔自律、不徇私情、不畏權勢、以敢於沖鋒陷陣精神,堅持“兩手抓”。壹手抓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全面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幹部依法依紀依規主動作為,註重揭示和反映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人和事及典型案例,以審計特有的監督和威懾性作用促進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在實踐中的有效落實。壹手抓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重點關註財政資金、“三農”、環保等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項目審批、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土地和礦產資源交易、股權轉讓、“三公”經費支出等社會關註度高、且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領域和關鍵環節,著力揭露和查處挪用、擠占、利益輸送、化公為私、以罰代處、部門集體違規等問題,加大向紀檢監察、司法部門和上級審計機關移送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汙受賄等違法違紀問題及案件線索,並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以接受全社會的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有效開展。
五、審計隊伍職業化,要求審計人員具有更強的綜合能力。審計監督是壹項政策性、專業性、法規性很強的工作,《意見》強調要著力提高審計隊伍的專業化水平,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建立審計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實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完善審計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努力建設壹支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作風過硬的審計隊伍。加快推進審計信息化,加大數據綜合利用力度,構建國家審計數據系統。創新電子審計技術,提高審計工作能力、質量和效率。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知識結構合理,政策法規熟悉、專業知識突出、綜合判斷分析能力強,能夠熟練運用信息化工具適應雲時代大數據需要的“壹專多能”的能力,還必須具有較強的政治素質和吃苦耐勞、犧牲自我的奉獻精神。同時,審計機關要有較強的整體合力,統領能力,才能完成新常態下,黨和政府賦予的審計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