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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梁,現在國家對養殖業有什麽優惠政策?

妳好~

第壹部分種植和養殖

1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進壹步完善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政策的通知(蔡健發【2005】59號2005年2月3日)

壹、補貼對象:種糧農民。

二。補貼標準:具體補貼品種和補貼標準由省、市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3.補貼方式:補貼原則上根據農戶實際種植面積,直接以現金或發放儲蓄卡(存折)的方式發放。

2 .農業部關於印發《三峽庫區柑橘種苗補助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農〔2007〕13號2007年4月5日)

1.補貼對象:在項目區種植柑橘脫毒容器苗的農戶。

2.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為200元/畝。新建果園更新種植50株/畝,補貼4元/株,改造果園高接補種50株/畝20芽/株,補貼0.2元/株。

3.補貼方式: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補貼標準與種苗供應商結算,農戶按實際種植或補種的株數和單價扣除補貼金額後支付種苗收購款。

3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意見(渝府發〔2007〕102號2007年8月8日)

1.能繁母豬補貼:對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戶(養殖場)按照每頭50元進行補貼,其中中央財政從30元和市財政中承擔14元,區縣財政承擔6元。

二是能繁母豬保險補貼: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保費由中央財政承擔50%,市財政承擔20%,區縣財政承擔10%,養殖戶(養殖場)承擔20%。

三。生豬保險試點:潛江、渝北、合川、忠縣試點9月正式啟動1。

四是支持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支持規模300頭以上的原良種豬場和規模500頭以上的良種豬場改擴建,補貼推廣高世代種豬,今年安排300萬元支持原種豬場引進,對人工授精的良種公豬給予飼養補貼。

5.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年出欄生豬300頭以上且符合國家相關土地政策的標準化規模養殖用地按農用地處理,免收土地占用費和環境影響評價費;對年出欄生豬300頭以上的規模化養殖場(戶)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市財政對生豬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規模化養殖貸款予以適當貼息。

六、生豬防疫補貼: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由市財政承擔,對政府強制撲殺的生豬按有關規定給予補貼。

七、落實豬肉調運“綠色通道”政策。

八、8月底前給予城鎮低收入群眾壹次性臨時補助提高到30元。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免征壹切農業稅的通知(渝府發【2005】4號2005年65438+10月10)從2005年起,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所有農民、農場工人、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免征農業稅及附加。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抓好2007年糧食生產的通知》(渝辦發【2007】31號2007年2月7日)今年對小麥和油菜生產實行直接補貼政策,對種植小麥1畝以上或油菜1畝以上的農戶,給予每畝5元的生產補貼。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農業局、市財政局關於開展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渝辦發〔2007〕61號2007年8月6日)

1.保險類型和地區。保險種類為豬、牛、橙(包括檸檬、柚子),保險責任為:保險標的因自然災害、病蟲害、動植物疾病等造成的損失。具體情況應當在招標文件和保險人的投標書中載明,並寫入保險合同。保險試點地區為:渝北區生豬和奶牛保險、合川區生豬、奶牛和柑橘保險、黔江區生豬保險、忠縣生豬和柑橘保險、天佑乳業公司奶牛保險。

二是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的確定。保險金額根據“保證成本和維持簡單再生產能力”的原則確定。生豬400元/頭;奶牛6000元/頭;柑橘65438+萬元/畝。在投標方案中明確保險費率,最終根據投標結果確定保費繳納的具體標準。

三、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獲得保費補貼。被保險人:為鼓勵規模化經營,結合農業保險特點和重慶實際,試點區域內的農戶、合作組織、企業等生產經營業主可同時成為財政保費補貼被保險人:(壹)依法從事養殖業生產經營活動,其中養殖業糞汙處理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生豬養殖單戶出欄50頭以上;單戶有5頭以上奶牛;柑橘單戶種植5畝以上;天友乳業公司采用整體投保方式;(三)自願參保並繳納保費;(4)車主無不良信用記錄,自願與保險人簽訂並遵守保險合同。保險人:根據有關規定,通過招標確定有興趣、有資質、有實力的商業保險公司作為農業保險的保險人。

四、財政補貼農業保險費。為了鼓勵養殖戶和業主參加生豬保險,四個區縣的生豬、奶牛和柑橘繳納的保費中,被保險人只承擔30%,市和區縣財政補貼70%。渝北區市級財政與區縣財政補貼比例為5: 5,其他試點區縣為7: 3。天友乳業有限公司集體包銷,市級財政補貼70%。公司幫助奶農繳納保費15%,奶農承擔15%。奶源地交天佑乳業公司的養殖戶不得在試點區縣重復享受財政補貼。當被保險人購買農業保險時,他只需要支付被保險人的份額。

五、農業保險試點時間。暫定1年。

7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減免我市養禽業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渝辦發〔2006〕27號2006年2月6日)

壹是對通過公路、水路運輸的禽類及其產品全面免征公路貨運附加費和港口建設費;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戶全額免征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對出口禽類及其產品全面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三是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戶,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河道工程建設維護管理費、排汙費、城市汙水處理費、車輛通行費、疫情處理費和船舶過路過橋費減免50%;禽類及其產品防疫檢疫費減免20%。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生豬產業發展的通知(渝辦發〔2006〕159號2006年6月30日)

壹是良種補貼:對能繁母豬20頭以上的養殖小區和養殖戶給予壹次性基礎母豬保種補貼。

二、發展生態養殖社區和規模化養殖場(戶),實行先建設後補助,驗收合格後兌現補助。

三。降低收費標準:自2006年7月1日至2月31日,對我市生豬生產、加工、銷售征收的工商管理費和檢疫費按原標準的50%收取。

9 .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印發《生豬良種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農〔2007〕186號2007年8月第101號)14)

1.補貼對象:項目區內使用改良豬精液進行人工授精的母豬養殖戶,包括散養戶和標準化養殖戶(養殖場)。

2.補貼方式:縣級財政部門按照每頭精子不高於10元的標準與良種豬供精單位結算補貼資金,供精單位以補貼後的優惠價向養殖戶提供精液。

3.補貼標準:按照每頭能繁母豬每年孕育兩胎,每胎孕育2枚精液,每枚精液10元,每頭能繁母豬每年補貼40元。

10重慶市財政局關於資助2007年小麥條銹病綜合防治的通知(農【2007】23號2007年2月5日)

1.補貼對象:在項目所在鄉鎮參與項目實施的農戶。

2.補貼標準:對項目示範點按照每畝5元的標準進行藥品采購補貼。

3.補貼方式:區縣統壹采購農資,發放給參與項目的農戶。

11重慶市財政局關於資助2007年超級稻無核化拋秧技術示範項目的通知(農【2007】29號,2007年2月9日)

1.補貼對象:在項目所在鄉鎮參與項目實施的農戶。

2.補貼標準:項目示範田按每畝12元的標準進行補貼,用於購置無籽拋秧劑和高效低毒除草劑。3.補貼方式:區縣統壹采購農資,發放給參與示範的農戶。

12《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小春2007年糧油作物免耕栽培補貼的通知》(蔡羽農【2007】30號,2007年2月9日)

1.補貼對象:在項目鎮村參與項目實施的農戶。

2.補貼標準:項目示範田按每畝25元標準補貼購買覆蓋料、化肥等農資。

3.補貼方式:經參與示範農戶申報情況核實後,由區縣財政部門委托代理金融機構直接支付給農戶。

13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農業局關於印發《重慶市規模化畜牧業補貼辦法(暫行)》的通知(2006年8月8日渝財農〔2006〕202號)

壹、補貼對象:生豬:單個養殖戶年出欄生豬300頭以上,或每個養殖小區出欄商品豬5000頭以上。肉牛:單個農民年出欄量超過65,438+00頭,或者每個農業社區年出欄量超過65,438+000頭。奶牛:壹個農民擁有超過10頭奶牛,或者每個養殖社區擁有超過50頭奶牛。畜牧業符合畜牧業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市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良種繁育、圈舍建設、糞汙無害化處理達到農業(畜牧)主管部門要求。

2.補貼標準:生豬每頭20元,肉牛每頭300元,奶牛每頭500元。

3.補貼方式:農戶申報經審核通過後,市財政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農戶指定賬戶。

14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農業局關於印發《重慶市漁業規模養殖補貼辦法》的通知(渝財農〔2006〕204號2006年8月8日)

1.補貼:池塘養殖達到50畝以上,流水養殖達到65438+萬平方米以上,工廠化養殖達到700平方米以上,工程稻田養殖達到65438+萬畝以上。魚類養殖品種、設施和技術符合農業(漁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大規模漁業養殖應符合當地漁業發展規劃。

2.補貼標準:對符合漁業基金補貼條件的養殖戶給予壹次性補貼:新建魚塘每畝1萬元,新建活水魚塘每平方米1萬元,新建工廠化魚塘每平方米1萬元,新建工程魚水田每畝200元。

3.補貼方式:農戶申報經審核通過後,市財政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農戶指定賬戶。

15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分局重慶市農業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做好2007年種糧農民農資綜合直補工作的通知(渝財企〔2007〕245號2007年7月3日)

1.補貼對象:壹是實際種糧的農民,二是承包土地的種糧大戶和業主,三是在國有農場和國有農場承包土地上實際種糧的職工、種糧大戶和業主。

2.補貼標準:根據各區縣糧食總量、播種面積、耕地面積三項指標測算出全市籌資總額,壹次性下達分配到各區縣的單位補貼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區縣制定。

三。補貼辦法:由區縣具體制定。

16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農業局關於安排2006年旱災後養豬場(戶)補貼資金的通知(社【2006】198號、2006年10月7日)

1.補貼對象:對受影響的商品豬50頭以上、母豬3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戶,按存欄量的20%進行補欄,並對能繁母豬和商品仔豬給予壹次性補貼。

2.補貼標準:商品仔豬每頭補貼40元,進口母豬每頭補貼150元。

3.補貼方式:所有補貼資金由代理金融機構直接補充給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