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離開3年之後,費盡周折的 北京 市民於女士仍沒有將母親名下的銀行存款取出來。4月20日,於女士向記者敘述她的取款經歷,“我感覺銀行的做法挺不合理的”。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劉*軍: 銀行對這些存款雖然負有隨時支付義務,但由於常年不動,形成事實上的“占有”和使用,相當於 不當得利 ,也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 律師:“休眠”又無主的存款應上繳國庫 為避免銀行不當占有這部分存款,有必要制定規定,如果“休眠”存款持續超過壹定時間,銀行就有責任向 法院 提請認定為無主財產,並上繳國庫。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董*義:通過法院判決認定無主財產 關鍵是怎樣判斷“休眠”存款是不是無主財產。如果這筆存款本身有繼承人的話,不應該判定為無主財產,只是權利人沒有去主張權利。只有在老人去世且沒有真正的繼承人的時候,才可以啟動相關程序,宣告為無主財產。 無主財產的認定,壹定要通過法院判決,而不是由行政機關或者商業銀行自己認定的方式處理。 支招: 1、親屬死亡後,如果對其銀行存款不掌握,不知道有無存款,該怎麽辦? 可以 繼承權 糾紛為由,由任壹繼承人到法院起訴其他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除此之外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 贍養義務 的,作為第壹順序繼承人),然後,在法院立案後,申請法院查詢、調查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等財產情況即可。 2、家屬過世,留下銀行卡或存折,但因無銀行卡密碼無法取款怎麽辦? 方法壹:也是最快捷的的方法,新《 民事訴訟法 》中的調解協議效力確認特別程序為切入點,建議幾名第壹順位繼承人自行協商達成調解協議,確定其中壹人為銀行存款的繼承人,其他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以此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有效。法院出具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後,被確定繼承的那壹人可憑此法律文書,到銀行將存款領取。 方法二:銀行壹般要求繼承人提供 公證 處出具的相關公證,拿著公證到銀行取款。 3、為何繼承人取款要辦理公證? 根據國務院《儲蓄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幹規定。此規定的第四十條第壹項,有如下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4、公證文件如何辦理? 作為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公證處申辦繼承權證明書。申辦公證則需要提交諸多證明材料,比如需要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如存單、有價證券等,還有親人的 死亡證明 等。而且所有繼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證、 戶口 本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在收費上,公證處或按比例收費,或計件收費。 有些繼承人覺得辦理公證麻煩,成本高,所以放棄存款。銀行對這些存款雖然負有隨時支付義務,但由於繼承人沒能支取,這筆錢會壹直保留於銀行。 PS:親人去世不要急著註銷 身份證 和戶口。因為繼承需要死者關系證明、死亡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