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什麽情況下才會清盤?
根據2004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基金清盤的條件相對還是比較苛刻的。壹方面,基金作為理財產品已經被廣泛認可和接受,中國基金的基民數量非常龐大,壹只基金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現的。 另壹方面,雖然簡單按照凈值推算,由於拆分或者分紅的影響,不排除有個別基金的總資產凈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萬元的可能。即使某只基金的規模壹度降到5000萬元以下,只要不是連續60日出現這個狀況,就不符合被清盤的條件。 開放式基金壹般不規定自己的存續期限,但在某些情況發生時,開放式基金可能作出清盤的決定,通過清算和分配基金資產結束其存在。 從海外的情況看,開放式基金需要清盤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 1、根據基金契約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如臺灣規定,證券投資信托契約之終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證券投資信托契約之約定。 2、持有人大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如英國規定,經特別決議通過,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香港開放式基金的清盤也需要持有人大會作出決議。 3、主管機關取消開放式基金許可的情形震蕩市場來臨怎麽辦?
1)震蕩市中,指數的上漲機會不大,基金投資應以主動管理型產品(比如股票型、混合型)為主要配置。特別是“進可攻,退可守”的混合型基金,由於股票投資占比為30%-90%,倉位可變化範圍比較大,在震蕩行情中,基金經理也可通過減倉將損失盡可能降低; 2)震蕩市的特點是不同行業會有輪動。所以基金不要死守壹種投資風格,偏好低估值藍籌的價值投資和科技,傳媒、通信等的成長風格投資也要兼備; 3)震蕩市中,權益類資產都會遭受不同程度的虧損。所以債券基金,特別是純債基金,由於不參與二級市場的股票投資和打新,因此可以最大限度的規避股市波動風險。貨幣基金雖然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低,但是同理於純債基金,安全性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