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以每年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作為履行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責的基本方式,並綜合運用執法檢查、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法定監督方式,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工作。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制定國有資產監督工作五年規劃對屆內國有資產監督工作做出統籌安排,通過制定年度監督工作計劃具體實施。五年規劃主要包括年度議題安排、報告範圍、報告重點、報告方式和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工作安排等內容。
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財經委)、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預算工委)在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的具體工作。二、市人民政府按照綜合報告與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等四個類別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根據五年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的要求,做好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健全完善各類國有資產報表體系,作為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國有資產性質和特點,從價值和實物等方面,分行業反映國有資產存量和變動情況。市級國有資產報表應當分企業、部門和單位編列。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範國有資產會計處理,制定完善相關統計調查制度,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等會計報表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建立健全反映不同類別國有資產管理特點的評價指標體系,全面、客觀、精準反映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和管理成效。
市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應當深入推進審計全覆蓋,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應當與市人大常委會國有資產監督工作五年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銜接。按照真實、合法、效益原則,依據法定職責,加大對國有資產的審計力度,形成審計情況專項報告,作為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的子報告。三、市人大常委會根據聽取和審議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議題組織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可以邀請市人大代表參與。專題調查研究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圍繞各類國有資產管理目標和監督重點,建立健全人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評價指標體系,運用有關評價指標開展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並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相關評價、評估結果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書面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三十日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牽頭起草部門應當將報告征求意見稿送市人大財經委、常委會預算工委征求意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十五日前,由市人大財經委或者會同其他有關專門委員會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進行初步審議,提出初步審議意見,向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七日前,將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正式文本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四、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開展國有資產監督,應當關註下列重點:
(壹)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情況;
(二)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
(三)落實市委關於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安排部署情況;
(四)落實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及審議意見情況;
(五)改革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情況;
(六)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服務國家戰略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升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等情況;
(七)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保障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節約高效履職,增強基本公***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等情況;
(八)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落實自然資源保護與有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節能減排等約束性指標等情況;
(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收益管理等情況;
(十)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十壹)其他與國有資產管理有關的重要情況。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時,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當到會聽取意見,並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詢問。
市人大常委會在任期屆滿前壹年內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時開展專題詢問,其他年份在聽取和審議專項報告時也可以根據需要開展專題詢問。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時,可以組織開展滿意度測評。市人大常委會針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可以依法進行質詢和特定問題調查,可以根據審議和監督情況依法作出決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