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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學生手冊目錄

第八條接受體檢和復查的新生,患有疾病並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診斷,經短期治療後可達到健康標準。如果他們提出申請並獲得學校批準,他們可以保留壹年的入學資格,回家治療並支付自己的醫療費用。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必須在下壹學年開始前向學生處提出入學申請,經縣級以上醫院認證並經學校審查合格後方可重新申請入學。復試不合格或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學生每學期初必須按時到校註冊並繳納學習費用。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課。逾期未請假或請假超過兩周(含兩周)且未註冊的學生視為放棄學籍,將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節休假和出勤

第十條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學校安排組織的壹切活動。學校對學生上課、實驗、實習、自習、早操、公益勞動、軍訓、形勢政策教育等實行考勤。

因故不能出席的學生應提前請假。未經請假或私自請假不上課者,視為曠課。學生曠課時間按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學時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安排和組織的公益性勞動、形勢與政策教育課程、社會實踐等非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生活動。,應按實際小時計算;早操和早自習每次按1課時計算,晚自習按實際課時計算。

對曠課學生按照曠課小時數和《松花江大學學生紀律處分條例》中的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壹條學生應憑校醫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因病請假,兩天內被抓的,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含兩天)不滿壹周的,由學生處批準;離校超過壹周(含壹周)或請病假的,由負責學生管理的副校長批準。

學生原則上不得請事假。如有特殊原因請事假,本人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壹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內由學生處批準,三天以上由分管學生管理的副校長批準。市場價格不得超過壹周。

第十二條休假期滿,學生應及時取消其休假。當有必要延長假期時,程序與請假的程序相同。未辦理終止休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因故不能及時請假或續假的,應當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三條學生請假的相關手續(申請表、醫院證明、相關負責人審批意見、銷假手續等。)由學生處存檔備查。學期內,學生累計病假不得超過40天,累計事假壹般不得超過20天。超過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節成績考核和記錄辦法

第十四條學生思想品德考核,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大學生行為規範》,按照《松花江大學學生思想品德考核辦法》要求進行。學生思想品德定性定量綜合評價結果載入本人檔案。

第十五條學生應當參加人才計劃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記入本人檔案。

第十六條績效管理

1,績效考核的類型

培養計劃中各種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的學習考核可分為考試和考核兩種類型,考試形式可靈活多樣。課程或特定實踐教學環節學業成績的考核分為轉正考試、延期考試、補考、復試和畢業前壹次性補考。

2.性能賦值

(1)在校學習期間,學生必須參加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的考試,考試成績將記錄在成績單上。無故缺考者將按零分記入成績單,且不得參加補考,但可在畢業前參加壹次性補考。

(2)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核,由培養計劃確定。考試課程以100分制評分,60分以上視為及格;考試課程分為四個等級,即“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如果理論課不及格,必須重考,如果實踐教學不及格,必須重考。期末考試不及格或被批準延期考試的學生必須在下學期參加補考,補考管理費為每科50元。補考成績在60分及以上者按60分報名,後者按實際補考成績報名。補考後仍有科目不及格,畢業時再補考壹次。補考管理費為每科100元。違反考試紀律的學生不能參加正常的補考,只能在畢業時參加補考(補考管理費除試題、閱卷和印刷費外,用作學生獎勵基金)。復檢費用根據不同內容另行確定。

百分制和評分制成績對照表

百分比分數(CJ)

四級分數

90 ≤ CJ≥ 100

優秀的

75≤CJ & lt;90

好的

60≤CJ & lt;75

通過

CJ & lt60

失敗

(3)考試課程成績由平時成績(20%)和考試成績(80%)組成;考試課程的成績由教師根據學生的課堂出勤、作業、測試、實驗報告、課程總結等形式進行綜合評定。

3、結果宣布和審查

學生的成績由教務處統壹公布。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學生可以要求復查試卷。搜索應在當前學期或下學期的第二周之前進行,如果過期將不予接受。申請復試試卷的學生必須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主管院長批準後向教務處報告。教務處將組織教師對試卷進行重新審核。檢查試卷後發現老師的評分有誤,需要批改。老師要做出書面說明,教務處批準後會修改成績。老師會批改試卷並在成績單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