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農村資產資金資源管理及村務公開問題調查研究
開展“三個中心”工作,即“公有資產監管中心”、“招投標中心”和“會計服務中心”,以此建立健全各項監管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不斷健全和完善鎮村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機制,明晰公有資產產權,明確資產主體範圍,增強資產監管透明度,確保公有資產保值增值;提高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增加集體收入,降低工程成本,遏制權錢交易,預防權力腐敗;加強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力度,強化村級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杜絕不合理支出,是壹項十分緊迫而又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壹、通過“公有資產監管中心”盤點資產,摸清家底長期以來,鄉鎮、村兩級國有和集體所有制資產、資源普遍存在管理不夠規範、資產狀況不清、賬物不符、資產閑置浪費甚至流失等情況。 對鎮村兩級公有資產進行監管,加強和規範公有資產管理是壹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和業務性強的工作。為了鞏固和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國家每年都投入壹定額度的農業專項資金,用於“農、林、水、畜、機”等行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治理、農機更新、環境改善和科技推廣,而這筆資金中大部分用於購建固定資產。近年來,審計發現由農業專項資金購建形成的國有固定資產存在流失問題,表現於:壹是有帳無物;二是有物無帳;三是帳實不符,無形中造成固定資產管理失控和不同程度的資產流失。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壹是領導對這部分國有資產管理缺乏應有的重視。二是對這部分國有固定資產核算要求、管護措施、制度規定和具體責任不明確。三是固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工作滯後,對用農業專項資金購建的這部分國有資產尚未納入監督範疇。5月10日,中國財經日報報道:國有資產流失最大的漏洞其實是監管漏洞——如果監管漏洞不修補,即便建立起企業科學合理的分配制度,國有資產流失的“黑洞”也不可能自然閉合。如果監管嚴密,國有資產流失就能有效控制;只有監管存在漏洞,才會導致效率低下或浪費、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從而演變成為國有資產流失的黑洞。國有資產如是,企業如是,鎮、村資產的監管亦如是。(壹)統壹認識,加強領導。成立鎮、村公有資產領導小組,可以由鎮長擔任組長,統壹協調,由人大主席、壹名副書記和壹名黨委委員(副鎮長)任副組長,壹名黨委委員為常務副組長,具體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和協調。領導小組可下設公有資產監管中心,配備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對鎮、村公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確保鎮、村公有資產管理規範,使用得當,處置合理。各村也相應成立監管小組,確定專職監管員負責日常工作。(二)清產核資,摸清家底。清產核資是公有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其主要任務是:清查資產、界定權屬、重估價值、核實存量、登記產權、建章立制。各鄉鎮應當在鎮黨委、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各站所、各村組織人員對所有的固定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盤點,填寫《固定資產清查登記表》、《在建工程清查登記表》、《貨幣資金清查登記表》等各類報表,全面詳細核實帳內帳外資產及其實有價值。對資源性資產特別是林業資源,按林改面積為基數,按照當前實際情況進行詳細分類登記,並備份合同向監管中心備案,對壹些面積、數量有疑義的資源、產權,進行實地丈量、核實、界定,並填報相關表格。(三)實事求是,合理處置。摸清家底後,監管中心根據審核後的資產審批表對每壹項固定資產實有和虛有進行界定,指導村、站所做出財務調帳和銷帳處置,具體在盤點清產的基礎上,各村、站所對壹些盤虧、盤盈、不實的固定資產逐壹查明原因,擬定處理意見,對實際價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由村兩委提出處理意見,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通過後上報審批;對實際價值5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由村兩委提出意見,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後予以公示,無異議之後,填寫集體資產處置審批表,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通過後上報審批。只有經過這些程序,才能進行資產處置,處置結果張榜公布,並將處置結果報鎮監管中心備案,會計服務中心調帳、銷帳。(四)明析臺帳,管好資產。通過對鎮、村兩級公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合理處置,各類經濟合同的清查、補簽後,鎮公有資產監管中心根據審核後的資產呈批表,對每壹項固定資產及時做出帳務調整,根據資產資源盤點核實處理後的實際情況建立經營性固定資產臺帳、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臺帳、經濟合同臺帳,詳細登記每項資產、資源的數量、價值和當前的管理使用情況,建立管理臺帳,各種臺帳壹式兩份,村級存檔壹份,監管中心存檔壹份,切實做到帳目清、底子明。延平區峽陽鎮江汜村村民王某將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村集體購買的壹臺碾米機歸還,並明確記載入鎮村公有資產監管中心的監管臺賬。07年6月23日,江汜村將清產核資情況向村民公示後,有村民質疑這臺碾米機的去向。經多方核查,村集體資產監管領導小組人員將碾米機從王某那追了回來,價值1萬多元的集體資產重新歸回村集體。水北鎮通過清理,進壹步規範各類經濟合同3500份,標的額5100多萬元,真正做到村級資金來源清楚,依據清晰。二、委托“招投標中心”進行陽光操作,處置家當在農村因小工程建設面大量廣,如果監管不嚴,以權謀私的現象就會時有發生。如果將招投標制度延伸到鎮、村,把鎮、村數千元的小工程納入重點監管範圍,讓每筆經費的使用都處於群眾的監督之下,就能有效地遏制違法行為的發生。實施招投標制度是鎮、村政務公開的內容之壹,通過公開招投標,既遏制了權錢交易的腐敗案件,維護了農村的穩定,又保證了幹部廉潔從政,提高了民主法治和監督力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參與、公平競爭權,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壹)建章立制,規範程序。近年來,由於鎮村小工程規模界定不明確,工作人員、監督人員職責不清,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導致“工程上馬、幹部下馬”的現象時有發生。“少花錢多辦事,讓基層群眾滿意”是推動這項工作的初衷。“鎮村招投標委托制度”,是要求各村招投標事務要全部委托“鎮村招投標委托中心”辦理,各村不再自行組織招投標活動。規定工程建設投資額2萬元以上,村集體資產轉讓標的1萬元以上,山林權屬轉讓3萬元以上的項目,須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戶代表會議討論研究,必要時還應召開聽證會,廣泛征求意見。在各村將相關資料統壹報“鎮村公有資產監管中心”審核後,由“鎮村招投標委托中心”面向社會公開競價、招投標。 90年代末,邵武市水北鎮就嘗試以法律服務所為主、經管站協助和部門配合的模式,探索農村民主管理的試點工作。先後在大漠、龍鬥村摸索林木、林地承包改革,在大漠打破集體林木招標轉讓的先河,實行每畝無償上交2—3立方米原木給集體,林木價格按樹齡、林種、質地不同,每畝200元—400元進行公開招標。投標那天,龍鬥村竟有800多名村民參與投標承包,省民政廳壹行在龍鬥村調研見狀贊嘆:規模之大、秩序之好、積極性之高在全省實屬少見。(二)嚴格監督,強化管理。為加強對小工程招投標的監管,必須組成專業的督查小組,對各鎮村招投標情況不定期監督檢查。同時組織成立由鎮紀委牽頭,人大、司法所、財政所、農村經管站參與組成的鎮招投標管理小組,對招標投標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按照職權受理並查處招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近三年來,山東省膠州市通過強化監督,先後取消了4個工程建設單位在本市承建工程的資格,對 6名主要負責人、9名直接責任人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水北鎮從2002年開始,鎮招投標領導小組全面參與資產、林木的評估論證,反復計算工程造價,千方百計擠掉造價中的水分,從而提高了評估和預算的準確度。(三)把好三關,公開公平公正。壹是信息公開關。對納入“鎮村委托中心”統壹運作的項目,必須在鎮村公開欄進行公示,由“鎮村委托中心”統壹向社會發布公告。二是標的評估關。各村要成立標的評估預算小組,由部分村幹部、村民代表、村務監督小組成員和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保證工程項目預算評審和資產、資源價值評估結果的準確。三是現場運作關,在鄉鎮設置固定的招投標場所,將原先分布分散在各村的招投標活動統壹集中到鄉鎮進行。“鎮村招投標委托中心”負責主持招投標會議,鄉鎮紀檢監察幹部和村民代表全程參與監督。競價和招投標活動參照《拍賣法》和《招標投標法》的規則進行。在資產和資源轉讓過程中,采取“保留價”,即在評估底價基礎上再設壹個“保留價”,報價只有高於“保留價”才有效,防止圍標、串標現象發生。三、依托“會計服務中心” 托管村賬,規範收支農村財務問題歷來是村民關心的熱點,村財收支情況始終是村務公開的重點內容。村財白條抵庫現象屢禁不止,滋生了許多人情賬、利益賬。有的會計科目使用混亂,出現賬實不符等現象,會計資料失去規範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財務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基層班子的團結和黨群、幹群的關系融洽。成立“會計服務中心”,從財政、經管抽調責任心強、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組成,服務中心實行集中核算,集中開戶統管各村的分帳戶。中心與各村簽訂“村帳托管委托書”、“村帳托管協議”、“村級帳戶托管協議”,取消了各村原有的帳戶,由服務中心開設統壹的銀行帳戶,取消各村出納崗位,設立報帳員,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統壹向中心報帳。(壹)做到“三個統壹”。壹是統壹銀行賬戶管理。按照“集中管理、統壹開戶、分戶核算”原則,在委托授權的基礎上,對各村銀行賬戶進行集中管理,由“村級會計服務中心”在金融單位設立“村集體專戶”,各村的自有資金、國家下撥財政性資金、資產處置和資源開發變現收入等,全部納入“村集體專戶”,由“村級會計服務中心”以村為單位和分戶記賬核算。各村收入統壹使用專用票據,統壹由“鎮村公有資產監管中心”進行核對、核銷,資產按時上繳“村集體專戶”。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禁止資金體外循環。 二是統壹支出審核把關。實行村集體賬戶集中管理後,村級日常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其限額根據各村規模大小、可用資金存量等情況,由村級會計服務中心統壹核定。日常小額支出項目,從領用的備用金中列支,村級重大項目開支,要經兩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研究同意,報“鎮村公有資產監管中心”審核後,由“村級會計服務中心”辦理撥款手續。 三是統壹由中心代理記賬。各村取消會計和出納崗位,改設壹名報賬員,負責每月向村級會計服務中心報賬。每張入賬票據須經過村組織負責人審批、村務監督小組審核蓋章,然後再經過“村級會計服務中心”代理會計的復核和中心主任的審驗後方可入賬。(二)把好“三個關口”。壹是嚴把資金收入關。村“兩委”組織收入時,必須按照村級收入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在收取前由村報帳員編制收入明細表壹式三份,由村負責人、村報帳員及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分別簽字蓋章後,壹份張榜公布,壹份由報帳員存查並據以收取款項,壹份報代理中心存檔並據此領取收款收據。村級各項收款必須使用市農業局和財政局統壹印制的專用收款收據,否則交款人有權拒付,鎮財務代理中心不予記帳;收款收據只能由村報帳員壹人使用,不得隨意轉借給他人使用;各村領用時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登記鎮村兩級票據領用登記簿,填寫票據起止號碼,並由領用人簽字蓋章,用完後將存根交回經管審計中心核對無誤後,辦理銷號手續,換領新收據;收取的款項必須在三天內交代理中心代管,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準坐支。二是嚴把大額資金支出關。村級財務代理後,取消或變更原村級銀行帳戶,由代理中心統壹在銀行分村開設帳戶,留存代理中心和村級雙方印鑒,對資金實行雙重管理。村級日常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由代理中心根據各村實際規定500—1000元的備用金。村級發生支出時,必須從備用金或預算審批撥回的資金中開支,嚴禁坐收坐支。對村級大額資金支出,先經村“兩委”研究、村民理財小組同意之後,填寫預算資金審批表壹式三份,分別由村民理財小組和村“兩委”負責人簽字蓋章,報鎮經管審計中心審核,由鎮分管領導或鎮長審批後,由代理中心出納員按審批額辦理撥款手續,撥付資金。對村級壹般非生產性開支1000元以上、工程項目建設及固定資產開支10000元以上支出,由鎮長審批;對村級壹般非生產性開支1000元以下、工程項目建設及固定資產開支10000元以下支出,由鎮分管領導審批。三是嚴把現場審接關。鎮代理中心審接員在各村每月的固定審接日定期進村現場審查接帳,由村負責人負責召集村“兩委”成員、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民主理財會議,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必須有2/3以上參加;否則,審接員不得審接,村負責人必須擇日重新召集。四、“三個中心”對監管“三資”的積極作用近年來,用“三個中心”來管理“三資”的辦法深得幹部的歡迎和群眾的擁護,不但使村級集體經濟穩步發展壯大,而且鏟除了以往村級經濟誘發腐敗問題的土壤,讓村幹部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主要成效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壹)增加了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有章理事”的格局基本形成。山東省膠州市從幹群最為關心的農村財務、工程、資產三個重點問題入手,建章立制,使之有章可依、有據可循,建立起村級經濟活動規範的運作機制,不但使集體經濟獲益,而且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增強了村幹部的自律意識和接受群眾監督的自覺性,按章辦事的格局基本形成,黨群幹群關系明顯改善,保護了幹部,也贏得了民心。水北鎮原村集體購買國庫券近萬元,長期財務掛帳;通過這次清查,壹任追壹任,有60%已有著落,原鎮政府幹部宿舍30多套,住宿人員調換失控,房租幾年無從收取,有的甚至私人轉租收取租金,通過這次清查核收,為鎮政府收取租金3-5萬元。(二)提高了村級“三資”管理的有效性,“有錢辦事”的條件日趨成熟。在過去的財務管理方式下,鄉鎮經管審計中心對村級日常經濟收支事項的審計,往往停留在業務的合法性和手續的完備性上,而對業務真實性和合理性的確認上卻存有較大難度,因而難免出現壹些弄虛作假、蒙混過關的現象。實行村級財務代理後,代理中心人員會同村民主理財小組人員、村“兩委”成員、村報帳員壹起對村莊經濟業務來往就地審計,有效杜絕了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嚴格控制了非生產性開支。南平市在推行“三項制度”後,使村集體“三資”監管有了具體的抓手和載體,借助這壹平臺,解決了目前南平市鄉鎮監督人手少,監督不到位的問題。截至2006年底,南平全市***開展了1608場招投標活動,為村集體增收節支6372萬元。邵武市水北鎮從92年開始執行公開招標制度,已組織了土地林地承包、林木轉讓、道路硬化、校舍工程招標400余場,增加集體收入達700多萬元,節約工程支出200多萬元,避免集體經濟損失近1000萬元。特別是2005年招投標委托中心成立以來已組織了14場工程發包,標底251萬元,節約工程支出28萬元,增值150萬元(三)促進了村級民主理財,“有人管事”的目標初步實現。實行村級財務代理制度,使廣大農民群眾通過村民理財小組落實了對村級“三資”活動的決策權;通過“審接日”審議、公開公平進行集體資產處置落實了對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的監督權;通過財務公開、村級小工程公開唱標陽光操作落實了對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的知情權,真正做到讓群眾事前參與,把好決策關;事中介入,把住執行關;事後評議,把握獎懲關,使群眾參與民主管理找到了切入點,激發了民主決策的熱情,增加了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山東省膠州市阜安街道辦事處勝利村是個擁有集體資產2.2億元的富裕村,近幾年年年都有大小工程建設。2005年農貿市場、佳樂家超市兩個大項目投資額達2億多元,幼兒園裝修等6個小工程標投資額達6700多萬元,大項目由市裏組織招投標,小項目由辦事處和村進行招投標,從項目論證、落戶到驗收、資金撥付,全過程都有村民代表和理財小組參與,壹切皆在群眾眼皮底下操作。南平市通過“三個中心”的監督把關,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實行“陽光作業”,有效阻斷了村幹部“暗箱操作”的機會,近三年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村主任幹涉“三資”管理使用方面的違紀案件77件,與實行“三項制度”前三年相比,案件總數下降了34%。總之,“三個中心”相輔相成,成為了管理集體“三資”的制度有機體,進壹步深化和規範了村務管理,有效遏制了腐敗之風,鞏固了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促進了新農村的和諧發展。資產監管中心、招投標中心、會計服務中心這三項制度緊密相連,環環相扣,整合了鎮村兩級力量,改變了以往單壹的監督管理體制,實現了鎮、村兩級協同運作和鎮、村、民三層監督格局,使農村基層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由過去的“單兵突進”到現在的“整體推進”,達到既監管錢物、又監管資產和資源,既監管“三資”使用結果、又監管“三資”使用過程的目的,使農村基層“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管理從不完善到完善,制度建設也從不規範到規範。該體系的建立,變“三資”由過去的“粗放式”管理逐步轉入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監督管理軌道,開辟了新時期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管理的新模式,有效解決了當前鄉鎮與建制村關系中容易出現的“直接管理越位、疏於管理漏位、間接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使農村基層工作更加科學、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