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書是壹種常用的日常應用文,是犯了錯誤的個人或領導向當事人或組織寫出的檢討錯誤、並保證絕不再犯的書信。格式如下:
結構
1、標題
在頭行正中寫明“檢討書”字樣即可;也有註明所犯錯誤範圍或性質,如《關於違反財經紀律的檢討書》。
2、稱謂
寫明檢討書呈報的組織、單位或個人。如“校黨委”、“公司人事部”、“×書記”等。
3、正文
正文由三部分組成:所犯錯誤事實;對所犯錯誤的認識;改正錯誤的決心與措施。
4、落款
寫上檢討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最後寫上年月日。
5、特殊檢討(嚴重檢討)
遇到後果嚴重的特殊事件需要特別的檢討書,首先認錯態度要誠懇,其次,壹定要勇於認錯,敢於認錯,將自己的錯誤壹壹陳列,分條例來說明對錯誤的認識,表明自己改錯的決心,並請求領導(上級)原諒。
擴展資料
相關法律規定:
《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壹)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的;
(二)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
(三)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
《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黨組織有下列行為之壹,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壹)黨員被依法判處刑罰後,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的;
(二)黨紀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後,不按照規定落實決定中關於被處分人黨籍、職務、職級、待遇等事項的;
(三)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後,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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