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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暫行辦法

第壹條 現代企業制度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企業制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標誌著企業改革從放權讓利的政策調整,轉向企業制度的創新。這對於搞好國有企業,使其在經濟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和骨幹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益探索。選擇若幹國有企業進行公司制改組,開展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使壹部分企業率先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並通過試點總結積累經驗,為在我省推行現代企業制度創造條件。第二條 通過試點,要努力實現以下目標:

(壹)積極探索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結合的有效形式,以建立企業適應市場的內在機制為著眼點,進行企業制度創新,促進企業提高效益,增強活力和競爭力。

(二)理順產權關系,確立企業法人財產權,使企業真正成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能夠作為市場主體在市場競爭中做到自負盈虧。

(三)實現政企分開,企業自主經營。要使企業徹底擺脫政府行政機構附屬物的地位,切斷行政隸屬關系,使企業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為目的,按照市場需求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四)完善組織管理制度,形成企業權力機構、監督機構、決策和執行機構之間權責明確,團結合作,相互制衡的機制,向企業組織管理制度的科學化、規範化邁進。第三條 試點應堅持的原則:

(壹)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確保國有資產(資本)及其權益不受侵害。堅持股權平等、同股同利的原則,保障出資者的權益。

(二)堅持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相分離的原則,切實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

(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重在轉換經營機制和公司的組織制度建設,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法》,進行規範化的公司制改造,嚴禁借機搞“翻牌”公司。

(四)圍繞企業制度改革和創新,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其他相關配套改革,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創造必要的外部條件和環境。

(五)國有企業改組為公司制企業是壹項艱巨復雜的任務,必須堅持分類指導,逐步推進。各有關部門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同搞好試點。第四條 試點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行業發展方向的大中型或骨幹企業。

(二)近年經營業績較好,產品具有競爭能力,在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方面具有壹定實力和發展潛力。

(三)領導班子團結並相對穩定,改革意識較強,企業內部改革和管理基礎較好,員工整體素質較高。

雖有虧損,但領導班子團結、改革意識強,產品結構合理、具有發展潛力的國有企業,也可參加試點。第五條 確立企業法人財產權,完善企業法人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清產核資、界定產權、清理債權債務、重新評估資產的基礎上,核定企業法人財產占有量,進行國有產權登記,核定資本金。

各出資者按照持股比例依法享有股東權利,包括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出資者不直接參與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不能直接支配法人財產,不能抽資撤股,可以依法轉讓。

企業擁有法人財產權即占有、使用、處置、收益權,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出資者承擔資產保值增值責任。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與政府機構不再有行政隸屬關系,不再套用行政級別。按照市場原則,逐步建立正常、規範的企業類別劃分和晉級制度。第六條 建立和明確國有產權運營主體。按照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分開、國有產權管理職能和經營職能分開的原則,加強國有資產的行政管理,探索國有產權運營的有效途徑。創造條件組建國有產權經營公司、投資公司和國有產權控股公司,經政府授權,成為國有產權的運營主體。具備條件的大型國有企業和企業集團,經政府授權,可對國有資產委托經營。根據我省實際,在尚未健全國有產權運營機構之前,可暫由有關專業經濟部門代行國有產權運營主體的職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國有產權運營主體實施監督和管理。

國有產權運營主體的基本職責是:從價值形態上運營國有產權,使其保值增值;依法行使出資者權益,享有投資收益(專業經濟部門暫代行產權主體職責時的收益,全額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國有產權的變動和重組,委派產權代表通過法定程序進入企業權力機構。國有產權運營主體,對所持股企業不行使任何政府行政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