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為購買方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國稅代開專票,購買方只能按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3%)抵扣進項。
如果對方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小規模納稅人,是不能抵扣的,而且沒有必要,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不能做抵扣,只能列入成本核算。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壹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向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購貨方要求銷貨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3、增值稅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連同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主管稅務機關稅款征收崗位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全額申報繳納稅款,同時繳納專用發票工本費。稅率(3%)。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計算方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由於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壹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擴展資料小規模納稅人壹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向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購貨方要求銷貨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額減征
2019年,從海南省財政廳獲悉,海南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8種稅費按50%稅額幅度減征。
海南省財政廳等部門印發的《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幅度減征相關稅費的通知》表明:
海南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規定,這個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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