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誰對在自行車道上撞人負責?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1)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對交通事故均無責任。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如果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壹方無責任。
二、騎自行車撞人了怎麽辦?
1,要看行人的主觀故意是否為故意。如果行人故意撞上汽車,自行車正常行駛,騎車人可以免責;
2.如果行人不是故意撞自行車,但是行人有過錯,自行車沒有過錯,行人最多承擔10%的責任;
3.如果行人不是故意撞自行車,但行人沒有過錯,自行車有過錯,則負全責;
4.行人沒有錯,騎自行車的人也沒有錯,他們是公平和負責任的。壹般來說,行人的責任會比騎自行車的人小,但騎自行車的人的責任不應超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