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立港股賬戶:中國大陸投資者可以到相關證券公司開立港股賬戶。開戶後,投資者可以將資金投入,然後交易騰訊股票;
2.使用港股通賬戶交易:如果投資者的日均資產在20個交易日內達到50萬或以上,則可以使用港股通交易騰訊股票。這兩種是投資者買賣騰訊股票的方式。
擴展知識:
1,港股通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托上交所會員通過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申報並在規定範圍內買賣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其範圍為香港聯交所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及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以及在香港聯交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A+H股。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調整投資標的範圍。試點之初,香港證監會要求境內投資者只能向機構投資者參與港股通。
2014 165438+10月11、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成為“港股通”業務首批結算銀行,獲準辦理“港股通”業務跨境資金結算和外匯兌換。
2.港股通的意義
1.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證券交易所將允許兩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在規定範圍內買賣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由滬股通和港股通組成: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托香港經紀商通過香港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報在規定範圍內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訂單交割)向香港交易所申報在規定範圍內買賣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滬港通是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加強兩地資本市場聯系,促進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具有諸多積極意義:
(壹)有利於通過全新的合作機制提升中國資本市場的綜合實力。滬港通可以深化兩地交流合作,為兩地投資者拓展投資渠道,提升市場競爭力。
(2)有利於鞏固上海和香港兩個金融中心的地位。滬港通有助於提高滬港兩地市場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改善上海市場投資者結構,進壹步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同時,有助於香港發展成為內地投資者重要的海外投資市場,鞏固和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3)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滬港通不僅可以方便內地投資者直接使用人民幣投資香港市場,還可以增加境外人民幣資金的投資渠道,方便人民幣在兩地之間有序流動。
3.滬港通遵循兩個市場現行的交易結算法律法規和運作模式。主要的制度要點如下:
(1)適用的交易、結算和上市法規。交易結算活動應當遵守交易結算市場的規定和業務規則。上市公司將繼續遵守其上市地的上市規則及其他法規。滬港通只有在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結算安排能夠滿足的情況下才會開通。
(二)結算方式。中國結算與香港結算采用直接跨境結算模式,互為結算參與方,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③投資標的。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範圍為上證180指數和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股票。港股通的股票範圍為香港聯交所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和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以及同時在香港聯交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股票。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調整投資標的範圍。
④投資額度。試點之初,對人民幣跨境投資實行總額管理,設置每日額度,實行實時監控。其中,滬股通額度總量為3000億元,單日額度為6543.8+03億元;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每日額度為6543.8+005億元。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調整投資額度。
⑤投資者。試點之初,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證券賬戶和資本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四是積極加強兩地跨境監管執法合作。兩地證券監管機構將各自采取壹切必要措施,確保雙方在滬港通下建立有效機制,以保護投資者利益,並及時應對各自或兩地市場的違法行為。兩地監管機構將在以下方面完善雙邊監管合作安排,加強執法合作:
完善發現違法線索的通報共享機制;
有效調查和合作,打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跨境違法行為;
雙方執法交流和培訓;
提升跨境執法合作水平。
5.雙方將建立滬港通項目對口聯絡機制,協商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問題。
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應按照穩健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積極推進滬港通運營等各項工作,在完成相關交易結算規則和制度、取得所有相關監管批準、充分調整市場參與者業務和技術系統、做好所有必要的投資者教育準備後,正式推出滬港通。
在試點準備期間,兩地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將與各類市場參與者聯系,確保市場參與者在滬港通正式實施前了解其需要滿足的所有相關規則、制度和技術要求。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將就試點進展(包括預期時間表)進壹步公告。從本聯合公告發布之日到滬港通正式啟動,需要6個月的準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