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必要的保障:保險可以為意外、健康、死亡等常見風險因素提供保障,減少風險損失,有效抵禦風險;
2.風險規劃:個人或家庭可以利用保險工具規劃自己的生活,提前轉移可能的風險;
3.合理分配資金:保險是分配資金的工具,具有壹定的投資性,可以通過指定受益人來繼承財富;
4.杠桿作用:保險可以用相對較小的保費換取較高的保額,這是有杠桿作用的,可以使被保險人得到更好的保障。
保險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是保險業的基礎,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保險保障功能體現在財產保險的賠償功能和人身保險的給付功能。
⑴財產保險賠償
保險是在保險有效期內,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範圍和保險金額,按照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損失金額進行賠償。通過補償,使災害和事故造成的現有社會財富的實際損失得到價值補償,並恢復使用價值,從而使社會再生產的過程得以繼續進行。保險的這種賠償既包括對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賠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
②個人保險的支付
人壽保險與財產保險完全不同。人的生命很難用金錢來估價,因此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是由被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需要和被保險人的支付能力,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和條件內,與保險人協商後確定的。因此,當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或約定年齡達到或約定期限屆滿時,保險人將按約定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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