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內部審計問題
1.會計控制領導小組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這與財政部發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試行)》中“內部會計控制應當約束單位內部所有參與會計工作的人員,任何個人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力”的規定不符。二是公司重大資產處置、對外投資、資金調撥等事項統壹由總經理審批,與財政部發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試行)》中“加強項目立項、評估、決策、實施、投資處置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實行重大投資決策集體審議、聯合簽署責任制,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原則不符。3.允許公司銷售部門及其銷售人員直接收取貨款不符合“內部會計控制應...財政部發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試行)》中的“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4.對單筆金額60萬元以下的采購業務,分公司直接辦理采購付款業務,不符合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準則(試行)》關於建立健全采購付款會計控制程序,加強采購申請、審批、合同訂立、采購、驗收、付款會計控制的規定。五、出納負責登記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負責保管銀行賬單及相關密碼,與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準則(試行)》規定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貨幣資金收付和保管業務授權審批制度,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應當分開。六、分行有權決定是否提供對外擔保,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試行)》規定,單位應加強對擔保業務的會計控制,嚴格控制擔保行為,建立擔保決策程序和責任制度,明確擔保原則、擔保標準和條件、擔保責任等相關內容,加強對擔保合同訂立的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擔保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防範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