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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監督公務員

法律分析:1。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履行對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工作人員的監督責任。

2.監督的重點內容是: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依法依規辦事,執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職責,道德建設,選人用人,國有資產管理,收入分配,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等。

3.發揮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職能,綜合運用檢查考核、述職評議、民主生活會、巡視提醒、函詢告誡等措施對領導班子和* * *成員進行監督。在幹部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和任職回避等方面嚴格執行“壹報告兩評議”制度。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政治紀律和制度、組織人事紀律、工作紀律、財務紀律、廉潔從業紀律,或者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十條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履行對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工作人員的監督責任。

第三十壹條監督的重點內容是: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依法辦事、執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職責、道德建設、選人用人、國有資產管理、收入分配、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等情況。

第三十二條充分發揮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職能,綜合運用檢查考核、述職評議、民主生活會、巡視提醒、函詢告誡等措施對領導班子和* * *成員進行監督。在幹部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和任職回避等方面嚴格執行“壹報告兩評議”制度。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人事紀律、工作紀律、財務紀律、廉潔從業紀律以及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