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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階梯電價是怎麽規定的

河北最新電價收費標準如下:

1、第壹檔,居民戶月用電量在180度及以內,維持現行電價水平,其中不滿1千伏用戶價度專0.52元(居民用戶電屬壓壹般為220伏),1-10千伏用戶電價每度0.47元;

2、第二檔,居民戶月用電量在181度-280度,在第壹檔電價基礎上每度提高0.05元;

3、第三檔,居民戶月用電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壹檔電價基礎上每度提高0.30元。

根據相關規定,對未開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的地區,其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相應扣減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標準。也就是說,年用電量在2160度以內(180度x 12月)用電不加價,年用電量在2160度至3360度(280度x12月)之間,在第壹檔電價基礎上每度提高0.05元,年用電量超3360度,在第壹檔電價基礎 上每度提高0.30元。

《關於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 實施居民階梯電價遵循的原則實行階梯電價要遵循以下原則:壹是補償成本與公平負擔相結合。居民用電價格總體上要逐步反映用電成本,同時,兼顧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電少的居民少負擔,用電多的居民多負擔。

二是統壹政策與因地制宜相結合。國家制定階梯電價政策總體框架和指導性意見,各地結合當地自然地理環境、經濟發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電水平等情況,確定具體實施方案。

三是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階梯電價近期應著力於建立機制,保證大多數居民電價基本穩定;長遠目標要逐步反映電力資源價值,引導居民節約用電。

實行意義

實行階梯電價壹方面可以促進節約用電,另壹方面有利於用電公平。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後中國居民用電價格總體上要逐步反映用電成本,同時兼顧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保證大多數居民電價基本穩定;用電少的居民少負擔,用電多的居民多負擔。

河北省人大財經委辦公室副主任陸紅建議,可以采取適當下調壹檔電價的方式來獎勵節約用電的家庭,階梯電價只是行政調控下單向上漲,缺少能漲能落的價格調節機制。實行階梯電價應以年為周期計算電量,每月按基本電價繳費,年終壹次性繳清超標準電費。

河北省政府法制辦調研員蘇寶霞則建議,也可以實行冬夏用電量較大的季節和春秋用電量較小的季節分別計算,在冬季、夏季適當提高用電量標準,降低其他月份用電量標準,保持全年總體標準不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力法》

第二十六條 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對本營業區內的用戶有按照國家規定供電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對其營業區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拒絕供電。

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應當依照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

供電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告用電的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並提供用戶須知資料。第三十三條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

供電企業查電人員和抄表收費人員進入用戶,進行用電安全檢查或者抄表收費時,應當出示有關證件。

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時交納電費;對供電企業查電人員和抄表收費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提供方便。第四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地方集資辦電在電費中加收費用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辦法。

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代收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