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2005]29號令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發改委 2005 第 29 號令《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 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 412 號),為嚴格市場準 入,保障工程咨詢質量,特制定《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 ,經國家發展 改革委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 二 OO 五年三月四日 印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 委(計委) , 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嚴格市場準入,保障工程咨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 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 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 412 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咨詢是遵循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運用多學科知識和經 驗、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為政府部門、項目業主及其他各類客戶提供社 會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決策與實施的智力服務, 以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實現 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工程咨詢單位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開展工程咨詢業務並具有獨 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第四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關系國家和社會投資效益,是需要具備 特殊信譽和條件而確定的資格許可類事項。 1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 定的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包括資格等級、咨詢專業和服務範圍三部分。 第六條 工程咨詢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頒發的《工程咨詢資 格證書》 ,憑《工程咨詢資格證書》開展相應的工程咨詢業務。 第二章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等級標準 第七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各級工程咨詢單 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業主要求依法開展業務。 第八條 甲級工程咨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標準: (壹)基本條件: 1.從事工程咨詢業務不少於 5 年,申請專業的服務範圍相應咨詢成果均 不少於 5 項,無不良記錄; 2.註冊資金不低於 500 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 6 平方米; 4.主持或參與制定過相關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從優。 (二)技術力量: 1.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得少於 60 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 技術、經濟職稱的人員不得少於 30%,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得低於技術 人員總數的 15%,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高於技術人員總數的 10%,以上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工程咨詢單位執業; 2.每個專業領域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5 人和至少 2 名註冊咨 詢工程師(投資); 3.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從事工程咨 2 詢及相關業務不少於 10 年。 (三)技術水平和技術裝備: 1.掌握現代工程技術和項目管理方法,技術裝備先進,具有較完整的專 業技術資料積累,以及處理國內外相關業務信息的手段; 2. 具有獨立或與國內外工程咨詢單位合作承接國外工程咨詢業務的能力; 3.直接從事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人均配備計算機不少於 1 臺,通信及信 息處理手段完備, 能應用工程技術和經濟評價系統軟件開展業務, 全部運用計 算機和系統軟件完成工程咨詢成果文件編制和經濟評價。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制度,已通過 ISO9000 族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的從優。 第九條 乙級工程咨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標準: (壹)基本條件: 1.從事工程咨詢業務不少於 3 年,申請專業的服務範圍相應咨詢成果均 不少於 5 項,無不良記錄; 2.註冊資金不低於 200 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 6 平方米。 (二)技術力量: 1.專職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得少於 30 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 技術、經濟職稱的人員不得少於 30%,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得低於技術 人員總數的 15%,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高於技術人員總數的 10%,以上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工程咨詢單位執業; 3 2.每個專業領域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5 人和至少 2 名註冊咨 詢工程師(投資); 3.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從事工程咨 詢及相關業務不少於 8 年。 (三)技術水平和技術裝備: 1.掌握現代工程技術和項目管理方法,擁有較先進的技術裝備,具有開 展業務的專業技術資料積累和及時查詢相關專業信息的手段; 2.直接從事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人均配備計算機不少於 1 臺,全部運用 計算機完成工程咨詢成果文件編制,經濟評價系統軟件的應用達到 80%以上。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制度。 第十條 丙級工程咨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標準: (壹)註冊資金不低於 50 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 15 人,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經濟職稱的 人員不得少於 30%,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不得低於技術人員總數的 15%, 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高於技術人員總數的 10%; (三)每個專業領域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5 人和至少 1 名註冊咨 詢工程師(投資); (四)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註冊咨詢工程 師(投資)執業資格,從事工程咨詢及相關業務不少於 5 年;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 6 平方米; (六)有嚴格的質量管理制度。 4 第十壹條 凡新申請工程咨詢資格的單位,壹般應從丙級資格做起。 第十二條 工程咨詢單位因開展業務需拓寬咨詢專業和服務範圍的,根據 第八、九、十、二十條的規定,可以申請該咨詢專業和服務範圍的相應等級的 臨時資格。 第三章 工程咨詢專業和服務範圍的劃分 第十三條 工程咨詢單位專業資格,按照以下 31 個專業劃分:(壹)公路; (二)鐵路; (三)城市軌道交通; (四)民航; (五)水電; (六)核電、 核工業; (七) 火電;(八)煤炭;(九)石油天然氣;(十)石化;(十壹)化工、醫藥;(十二) 建築材料;(十三)機械;(十四)電子;(十五)輕工;(十六)紡織、化纖;(十 七)鋼鐵; (十八)有色冶金; (十九)農業; (二十)林業; (二十壹)通信信息; (二 十二)廣播電影電視;(二十三)水文地質、工程測量、巖土工程;(二十四)水 利工程;(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二十六)生態建設和環境工程;(二十七) 市政公用工程;(二十八)建築;(二十九)城市規劃;(三十)綜合經濟(不受具 體專業限制);(三十壹)其他(按具體專業填寫)。 第十四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服務範圍包括以下八項內容: (壹)規劃咨詢:含行業、專項和區域發展規劃編制、咨詢; (二)編制項目建議書(含項目投資機會研究、預可行性研究); (三)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 (四)評估咨詢: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與初步設 計評估,以及項目後評價、概預決算審查等; (五)工程設計; (六)招標代理; (七)工程監理、設備監理; 5 (八)工程項目管理:含工程項目的全過程或若幹階段的管理服務。 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資格,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 認定。 第十五條 申請綜合經濟專業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應具有單項專業資格不少於 8 個; (二)工程技術經濟專業的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4 名以上。 綜合經濟專業資格,除已取得資質的專業外,僅限於評估咨詢和工程項目 管理等服務範圍。 第十六條 申請單位可以按照條件申請壹項或多項專業、壹個或多個服務 範圍的咨詢資格。認定各專業和各項服務範圍的資格必須符合專業技術力量、 技術水平和工程咨詢業績的相應條件。 第四章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和管理權限 第十七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認定。 第十八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先由初審機構提出初審意見,再報國 家發展改革委審定批準。根據隸屬關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是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 定的初審機構。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 第十九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壹印制。 《工程 咨詢單位資格證書》由壹套正本和二套副本組成,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有效期為 5 年。 第五章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程序 第二十條 申請單位申請工程咨詢資格,應填寫《中國工程咨詢業務管 理系統》 軟件內容, 並將文本文件同時報送初審機構。 申請材料可以通過信函、 6 電子郵件等方式報送。 (壹)報送電子文件材料包括:1、填寫內容:單位基本情況、單位行政和 技術經濟主要負責人簡介、在編技術人員及配備計算機情況;近三年經營狀況 以及獨立承擔過的工程咨詢業績;2、掃描內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 位法人證書;技術負責人的工程咨詢執業資格註冊證書;在編專業技術人員的 證明文件(高級專業技術、經濟職稱證書、工程咨詢執業資格註冊證書、社會 養老保險 和人事證明材料);單位相關證明(工程設計等有關證書);上壹年度 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自有或租賃辦公用房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等。 (二)報送文本文件:除上述電子文本內容外,還需提供單位章程、質量管 理制度文件和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 2 本。 以上文本文件和電子文件各壹份。 第二十壹條 初審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先進行材料合規性審查,聘請有 關專家進行評審或進行實地考察,提出初審意見。 第二十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初審意見進行集體 評審, 提出復審意見, 並向社會公示。 公示無異議的,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 並頒發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第六章 資格認定時限 第二十三條 資格認定每年定期集中受理,集中評審。受理時間由國家發 展改革委提前兩個月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四條 初審機構初審期限為 20 個工作日, 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不計 算在許可辦理期限之內。 第二十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初審機構初審意見和材料,在專家評審 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後,20 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不能在 20 個工作日內做出 7 決定的,經分管委領導批準,可延長 10 個工作日。 第七章 工程咨詢資格升級、降級、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凡取得丙級資格證書 3 年、乙級資格證書 2 年的單位可按本 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等級標準和第二十條規定的程序申請辦理 升級或擴大專業服務範圍手續;經復審核定降級的單位,先收繳原資格等級證 書,後核發新的等級證書。 第二十七條 工程咨詢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壹的,應做降級處理。情節嚴 重的,應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 (壹)經檢查,違反工程咨詢持證執業辦法、行業職業道德行為準則和市場 競爭規則的; (二)經核實,工程咨詢質量考核存在問題的。 第二十八條 工程咨詢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壹的,應向原資格認定單位申 請辦理工程咨詢資格變更或終止的手續。 (壹)分立或者合並,應向原資格認定單位交回《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 經重新審核和認定後,再領取相應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 (二)單位法人代表及主要技術負責人變更時, 應向原資格認定單位辦理變 更手續; (三)因宣告破產或其他原因終止工程咨詢業務時, 應報原資格認定單位備 案,交回《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辦理相應撤銷和註銷手續。 第八章 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取得工程咨詢資格的單位,要建立相應的自檢制度,並接受 每年壹次執業檢查。 第三十條 工程咨詢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資格認定單位根據情節輕 8 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停業整頓、降級直至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的 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塗改、倒賣、出租、出借《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或者以其他形 式非法轉讓《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的; (二)違反本辦法的規定, 超越認定咨詢專業和服務範圍從事工程咨詢活動 的; (三)變更或者終止業務,不及時辦理變更和相應撤銷、註銷手續的; (四)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 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 供反映其活動真實材料的; (五)弄虛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業秘密以及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 損害其 他工程咨詢單位利益,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的; (六)經核實,咨詢成果發生嚴重質量問題的; (七)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三十壹條 單位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申請取得《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而擅自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各級發展改革委應當依據規定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初審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工程咨 詢單位資格評審工作中的違法和違規行為。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撤銷資格認定的決定: (壹)評審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予認定資格決定的; (二)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單位,準予資格認定 的; (三)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咨詢資格的,應當予以 9 撤銷,並在壹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咨詢資格。 (四)依法可以撤銷認定資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初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 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處 分: (壹)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單位申請工程咨詢資格不予受理的; (二)在受理、審查、認定工程咨詢資格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 履行告知義務的; (三)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認定形式, 不壹次告知申請 人必須補齊全部內容的; (四)未依法說明不受理資格申請和不受理申請理由的。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實施所需費用,列入部門預算,由本 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10 全面貫徹國家發改委第 29 號令,切實履行協會職責 ——解讀“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上午好! 受中國工程咨詢協會佘健明會長的委派,經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同意,對國 家發改委第 29 號令即《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的學習和理解,我先作 個發言,和各位交流,不對之處請批評指正。 大家知道,國家發改委於今年 3 月 4 日發布了第 29 號令,5 月 16 日發布 了 23 號公告, 月 7 日以發改投資[2005]983 號文印發了 6 《註冊咨詢工程師 (投 資)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改委在數月時間集中出臺了關於工程咨詢 》 的數個文件是前所未有的,充分體現了對工程咨詢工作的重視,也從壹個側面 反射出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果。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 (以下稱認定辦法)***九章 36 條以及 13 個附表,壹壹宣講條文意義不大,我想從以下 4 個方面進行解讀: 壹、有關背景介紹 (壹)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的概念 認定辦法對工程咨詢、工程咨詢單位、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和工程咨詢單位 資格認定的系列概念做了系統的最新表述。 1、工程咨詢是遵循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運用多學科知識和經驗、 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辦法,為政府部門、項目業主及其他各類客戶提供社會經 濟建設和工程項目決策與實施的智力服務,以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可持 續發展。 對工程咨詢的性質、任務、職責和從業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及運用的基本方 11 法都作了明確、簡練的表述,94 年的 2 號令和 03 年的章程,主要是針對工程 咨詢業的表述。 2、工程咨詢單位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開展工程咨詢業務並具有獨立法 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這是我們歷來堅持的工程咨詢單位三要素,評審中要註意加以區別,如對 不是企、事業單位的社團法人,只有營業執照的非法人單位,以及那些從事金 融、財經、會計業務的以及施工承包業務的,就不是工程咨詢單位,是壹條排 他性的規定。 3、工程咨詢單位資格包括資格等級、咨詢專業和服務範圍三部分。 沿用了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2001 年 038 號文(以下稱中咨協 038 號文)的 提法,是完整的、全面的,以往執業檢查中常提的“三超”行為,即包括三部 分內容。 4、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關系國家和社會投資效益,是需要具備特殊 信譽和條件而確定的資格許可類事項。 《行政許可法》第 12 條規定,對行政許可分為普通、特許、資格資質、 核準、登記和其他 6 類事項,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是對應於第三款,提供公 ***服務,直接關系公***利益,需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才能確定的行政許可 事項。 (二)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的意義 1、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是國家發改委對投資體制改革配套的系列 文件之壹,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工作關系國家和社會投資效益, 是投資體制 改革整體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 2、工程咨詢是我國改革開放的產物,是處於成長階段的新興行業。去年 12 7 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第壹次在國家層面上把工程咨詢 納入政府投資監管體系的組成部分, 在這以前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文件都沒有 這個詞, 包括直接相關的合同法、 招標投標法都沒有這個詞。 決定明確提出 “加 強政府投資項目的中介服務管理,對咨詢評估、 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實行資質 管理”的要求,把“加強對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作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的目標之壹。 3、根據世貿組織分類標準,工程咨詢屬於服務貿易,在具體承諾的部門 類別中分屬於“專業服務”及“建築和相關工程服務”等部門。工程咨詢是專 業服務業的重要領域,也是市場經濟體系的“基礎設施” ,對這壹特定行業的 單位實行資格認定應該說是市場經濟的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