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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土地革命政策的不同之處及原因

國***十年對峙時期:

土地革命(1927-1937),指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大革命失敗後,中國***產黨開始開創農村革命根據地,獨立領導中國革命。1927年8月1日,以周恩來為代表的壹部分***產黨人率先在南昌起義。8月7日中***中央在漢口召開緊急會議。正式確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裝反抗國民黨反動派”的總方針。隨後,中國***產黨人在湘、贛、粵、鄂、豫、皖、閩、浙、陜等地紛紛舉行武裝起義,組織工農武裝,走上武裝奪取政權的道路。1927年10月,毛澤東率湘贛邊界秋收起義的隊伍到達井岡山,開展遊擊戰爭,進行土地革命,組織工農政府,建立地方武裝,創建了中國第壹個農村革命根據地。1928年4月,朱德、陳毅等率南昌起義保留下來的部分隊伍和湘南起義中組織的農軍到達井岡山,與毛澤東領導的部隊會合,創建了中國第壹支工農紅軍,並進壹步擴大了井岡山革命根據地。此後,中國***產黨相繼開辟了湘鄂西、鄂豫皖、陜甘、海陸豐、左右江等革命根據地,建立了工農紅軍第壹、第二、第四方面軍和其他紅軍部隊。為了爭取農民對紅軍的支持,擴充隊伍,在此期間中國***產黨實行土地革命。黨在革命根據地開展打土豪、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滿足農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1931年,毛澤東制定土地綱領:依靠貧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土地所有制。這條路線,調動了壹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證了土地革命的勝利。

土地革命使廣大貧雇家政治上翻了身,經濟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證。為了保衛勝利果實,他們積極參軍參戰,努力發展生產。如湘鄂贛革命根據地,僅半年之內,參加紅軍的翻身農民達3萬多人。而鄂豫皖革命根據地的黃安七裏坪的壹個招兵站,壹天就招收800名農民入伍。土地革命的開展激發了廣大農民參加革命、保衛革命的積極性,有利於根據地的鞏固和發展。這可以在壹些老電影片中看到這壹歷史時期的影子,如《紅孩子》、《翠崗紅旗》等。

抗日戰爭時期:

抗日戰爭爆發後,為了團結全國人民***同抗日,鞏固和擴大統壹戰線,中國***產黨調整農村政策,在敵後抗日根據地實行了農民交租交息、地主減租減息的政策。這壹政策,即保護了農民利益,又團結了地主抗日,對於抗日根據地的鞏固和發展,抗日民族統壹戰線的鞏固和發展,爭取抗日戰爭的勝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抗日戰爭期間,為結成抗日民族統壹戰線,中國***產黨在敵後的土地工作中主張“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而將“沒收地主階級土地”放在了次要位置上。抗戰開始後,中國國內的主要矛盾已經發生變化,中日民族矛盾成為主要矛盾,階級矛盾地位暫時下降。在這壹時期,需要團結壹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來進行抗戰。由此提出了“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地主雖然收入減少,但土地所有性質沒有改變,有助於穩定地主階級,使其支持抗戰。農民交租交息,雖然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但已經減少了農民的負擔,可以有效的發展生產。

解放戰爭時期: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堅持獨裁統治,發動反革命內戰,為了爭取解放戰爭的勝利,中國***產黨在解放區實行土地改革,執行了依靠貧雇農,團結中農,有步驟、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的土地改革路線。土地改革大大激發了農民支持解放戰爭的積極性,成為解放戰爭勝利的可靠保證。熱播電視劇《亮劍》中就有反映。

建國後: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仍維持封建土地制度,占農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農,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們憑借占有的土地,殘酷剝削和壓迫農民而占農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貧農、雇農和中農,卻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們終年辛勤勞動,受盡剝削,生活不得溫飽。這種封建土地制度嚴重阻礙農村經濟和中國社會的發展。新中國成立後,占全國三億多人口的新解放區還沒有進行土地改革,廣大農民迫切要求進行土地改革,獲得土地。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全國解放後的新情況,頒布了《中華人民***和國土地改革法》,它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耕種,同時也分給地主應得的壹份,讓他們自己耕種,自食其力,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規定了沒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則和辦法。《土地改革法》將過去征收富農多余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護中農和小土地出租者,穩定民族資產階級,以利於早日恢復和發展生產。《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後,在3.1億人口的新解放區分期分批地,有計劃、有領導、有秩序第開展了土改運動。近三億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到了七億畝土地和大量的農具、牲畜和房屋等;還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繳納約三百五十億千克糧食的地租。在土地改革運動中,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基本上正確貫徹和執行了黨的土地改革的路線和政策。

1953年春,全國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以及臺灣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務。農民真正獲得了解放。我國存在兩千多年(建立於戰國,公元前475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從此被徹底被摧毀,地主階級也被消滅。

新中國建立之初:

面臨艱巨的恢復經濟和鞏固政權的任務,中國***產黨在新解放區繼續實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結束了延續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有利於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三大改造時期:

1953年,新中國實現了恢復經濟和鞏固政權的任務後,開始進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在農村實現了以集體所有制為主公有制經濟,極大地推動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並有利於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實現。

十年探索時期: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開始後,中國***產黨錯誤地發動了“人民公社化”運動,嚴重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阻礙了農業生產的發展。

社會主義新時期: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中國***產黨召開十壹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糾正“左”傾錯誤,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在農村推行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的責任制,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

1948年4月,毛澤東在晉綏幹部會議的講話中,提出了中國***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土地改革工作中的總路線和總政策是: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土地改革路線、政策的制定,極大地提高了廣大農民的革命積極性和生產積極性,從人力和物力上有力地支援了全國解放戰爭的勝利發展。

土地改革總路線,就是依靠貧農、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地分別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這條總路線就是根據土地改革的基本任務和目的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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