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警的工作是銀行運鈔車押運、銀行保安,以及壹些涉及金融部門的安檢等等。經警是經濟警專察的屬簡稱,是公安正式編制配置人員,經警多為接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退役軍人或警校畢業生,享受正式工待遇。
經警是“經濟警察”的簡稱,是大型、重要企業事業單位的壹支武裝守衛力量。1980年12月,國務院轉發公安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
商業局聯合制定的《關於建立經濟民警的實施方案》,決定從1981年年底起,在重要的大型廠礦企業、物資倉庫、金融機構、重要的科研單位等部門逐步重建經濟警察 。
經濟警察起源:
中國經濟警察的產生可以追溯到1953年經濟民警體制的建立時期。當時正值建國初期,凡屬重要的廠礦企業,都由人民解放軍派兵駐守。隨著國家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開展,保衛經濟建設的任務日益繁重,而且需要守衛的目標也越來越多,占用的兵力不斷增大。
因此,在1953年5月11日,中央軍委和政務院作出了《關於財經警衛武裝領導問題的決定》,把部分廠礦企業的守衛由人民解放軍改為人民經濟警察。於是,在中國歷史上第壹次建立了人民經濟警察體制,它的建立標誌著經濟警察的產生。
從1953年建立人民經濟警察體制開始,經過幾年的發展,到1955年,中國經濟警察的數量已發展到了114000多人。
這支武裝力量在保衛廠礦企業的安全上發揮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經濟警察是各廠礦企業自建、自養和白用的,管理不統壹,制度不健全,使用多,訓練少,加之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新經警沒有來源。
不能及時補充,老經警去路解決不了,不能正常“新陳代謝”,在供應和待遇上各廠礦企業之間也不平衡,壹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因此,不少經警思想不穩定,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甚至時常發生違法亂紀現象。
經過長時間醞釀,反復研究,1965年6月,公安部提出了《關於改進經濟民警領導體制的請示報告》,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取消經濟警察的番號,把經濟警察改為公安部隊。
對經濟警察隊伍進行了整編,凡不適合繼續留隊的,由本單位妥善安置處理。自此,1953年建立的人民經濟警察體制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