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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簽訂後,合夥人的股權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性:

我們都知道,股權設計對於創業者和企業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設計良好的股權可以吸引人才,籌集資金,激勵員工,幫助企業健康快速發展。首先是和合夥人分配股權的壹些概念。1,以維持對公司的控制權為出發點。為什麽創始人需要考慮保持對公司的控制。2.人比錢重要。初創企業更多時候是人對人,然後是資本對資本。壹起創業,路漫漫其修遠兮,壹定要互相信任。還要考慮合夥人能否對創業項目有所貢獻,能否形成優勢互補。3,錢也很重要,合夥人必須付出。選擇合作夥伴不僅要相互信任,優勢資源互補,還有壹個重要的原則就是“風險可以共擔”。4.所有權結構應該簡單明了。股權結構不清晰不僅可能導致股東之間的矛盾,還可能使外部投資者敬而遠之。二、避免“僵局”等相對不合理的持股比例。1,絕不平分。公平的股權是最糟糕的股權結構。真功夫是股權分置的經典反面案例。海底撈是股權分置的經典正面案例,因為壹開始是平分,後來轉型很好。平均分導致領導核心和負責人缺失,創業成功率會相應降低。2.盡量不要做壟斷股東,也不要做壹人股東。創始人要考慮如何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但不要壟斷,比如98%(創始人):2%(其他合夥人)。這時候其他夥伴可能會覺得不舒服,能力感和自己的興趣不匹配,導致無法壹起走下去。3.所有制結構不能太分散。股權分散也可能導致上述的“股權共享”。股權分散導致少數股東較多,可能導致兄弟冒充股東,不利於公司管理,甚至導致管理層道德危機。同時,股東人數眾多,難以迅速形成有效決策,對股東決策造成難以想象的幹擾。同時,外部投資者會對分散的股權結構稍有忌憚,也會影響融資進程。第三,如何與合夥人合理分享股權。1.兩個股東都是股東的情況下股權怎麽分:首先要避免上述的“等股”和“壹股獨大”。在兩個股東的情況下,也有65%:35%的共同股權比例。在這種情況下,創始人有決策權,合夥人卻有決策否決權,看似相互制約。其實各方都不舒服,容易導致心裏博弈,不利於長期合作,所以需要及時改革。其次,在兩人股東的情況下,比較合理的股權安排仍然是考慮保持控制權而不壟斷壹股,比如70%:30%或者80%:20%。這種股權比例的好處是合夥人的利益足夠大,但不影響大股東的控制權和快速決策。2.三個股東的情況下,股份如何劃分:除了遵循避免均分、壹股獨大、利益博弈的原則外,還是建議大股東保持控制,或者自己的股份比例有絕對控制權,比如70%:20%:10%,或者在壹般事務上有決策權,在重大事務上得到壹人支持,可以確立自己的核心地位,比如60。這些股權比例的安排不是絕對的,但至少是合理的股權比例。3.四個以上股東如何劃分股權:四個以上股東的股權結構看似有點復雜,但其實原理是壹樣的。除了遵循避免均分和壹股獨大的原則外,建議創始人在股權生命線上至少保持壹條線:絕對控股線(67%)、相對控股線(565,438+0%)、壹票否決線(34%)。守住生命線的合理性在於創始人享有壹定的話語權,這樣創業才不會變得空洞。第四,以開始為結束,提前定好遊戲規則。“創始人需要考慮的是“怎麽聚,怎麽玩,怎麽分”。也就是說,除了上面提到的如何分配股權比例的設計,還要考慮創業的日子裏如何與合夥人共同生活,這就需要議事規則、決策規則、工作規則等等。同時也要考慮萬壹不幸不得不分手怎麽辦,如何分手才能把對各方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至少能聚在壹起又能分開。人無完人,同理,也不存在絕對完美的股權結構。但有壹點是肯定的,選擇合適的合作夥伴勝過完美的股權結構。沒有人知道如何判斷是否選擇合適的合作夥伴,所以要盡量設計股權結構。如果股權結構不清晰,也會影響公司在資本市場上市。建議利用有限合夥等持股平臺征集小股東股份,同時優化公司經營決策機制。如果對合夥人股權如何分配壹無所知,可以在線咨詢相關律師。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73條: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債務超過其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