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市政務服務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制定政務服務發展規劃,制定全市政務服務管理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全市“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的統籌協調和實施。
(三)負責涉及市場準入、投資管理、規劃審查、安全審查、項目許可等市級行政審批事項。,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負責規範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行為,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負責組織政務服務事項的流程優化、材料簡化和時限壓縮,並對辦理情況進行督辦。組織市級政務服務事項的集中受理和辦理。協調解決進入市政務服務大廳事項辦理中的相關問題。
(五)負責市政務服務大廳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對所有進駐部門和單位(含中介機構)的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監督考核。
(六)負責全市壹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設計規劃、建設推進、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負責起草全市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負責全市政務服務“壹張網”建設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
(七)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指導區鎮公共資源交易。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八)負責全市政務服務代理工作的指導、管理、協調和考核。
(九)負責受理與市政府服務相關的投訴,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負責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指導區、鎮政務服務工作。
(十壹)指導市政府12345公共服務中心。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