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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數字化意味著什麽?

數字貨幣是指壹種不受監管的數字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並由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表示,它不是由中央銀行或當局發行的,也不與法定貨幣掛鉤,但可以作為支付手段,以電子方式轉移、存儲或交易,因為它被公眾接受。

定義:

數字貨幣可以看作是基於節點網絡和數字加密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征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①由於壹些開放的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方,所以沒有人或組織可以控制它的發行。

(2)由於算法解的數量是確定的,數字貨幣的總量是固定的,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過多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性。

③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絡中所有節點的批準,所以數字貨幣中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比特幣的出現對現有的貨幣體系提出了巨大的挑戰。雖然屬於廣義的虛擬貨幣,但與網絡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有著本質的區別,因此被稱為數字貨幣。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在發行主體、適用範圍、發行數量、存儲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進行比較。

貨幣的性質:

貨幣,本質上是所有者之間關於交換權利的契約,不同形式的貨幣本質上是統壹的。過去,由於人們對貨幣的本質認識不清,從不同的角度錯誤地將貨幣分為不同的種類,如: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分為債務貨幣和非債務貨幣,根據是否約定了貴金屬的交換比例分為可兌換貨幣和不可兌換貨幣。

形式上,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可以分為實物貨幣和形式貨幣。實物貨幣本身就是壹種特殊的商品,包括價值,比如羊,貴金屬。正規貨幣本身沒有價值,它的價值是契約約定的,只有契約價值。兩種形式不同,但本質上是統壹的,即都是約定為交換媒介,都具有契約價值。貨幣的購買力取決於貨幣的合同價值,但實物貨幣的購買力也受其自身商品價值的影響。通常,實物貨幣的商品價值小於其作為貨幣的合同價值。

在高中課本中,貨幣的本質被解釋為普遍等價物。這個定義只是從功能出發,實際上並沒有解釋貨幣的本質,也無法回答內在的邏輯問題,即貨幣為什麽可以充當普遍等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