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正常辭職。無需雇主批準,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離職。
5.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勞動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辭職說明:
1.如果妳有離職的想法,不要告訴任何人,尤其是妳的同事。身邊壹個朋友下班後直言不想幹了。第二天,他被領導叫去談話。在確定辭職日期之前,建議謹慎行事。如果妳不走,全公司都知道了怎麽辦?
2.確認辭職並提前30天通知領導:
①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不需要領導同意,該走的時候就走,盡快完成~
(2)建議采用面試和寫作、電子郵件、紙質版和電子版兩種方式。
3.不要被領導的升職加薪所左右。大多數領導留下來是因為他們還沒有找到合適的人選來接任。既然妳已經有了要去的計劃,並且已經盡了最大努力,那就堅定妳的心。
4.問離職原因,不說實話,公司沒發展,領導頤指氣使,同事是豬隊友,壹個人幹三個人的活...既然妳要走了,說出來有什麽用呢?公司有什麽問題,領導能不知道嗎?妳為什麽不微笑著回答:“公司很好,但我不適合這份工作”,我們可以優雅地分手。
不要告訴領導和同事多勞多得。可以說妳決定在開始找工作之前休息壹段時間。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