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是個謊話連篇沒有人性的殺人魔頭。竟然如今還有人為她說話。
不過會有人替她說話是很正常的心理,因為她有親人和朋友,她的親人朋友又有親人朋友,再加上,她的庭審上的?賣慘?,她壹口咬定她也是受害者,當然會有人同情她的。為勞榮枝說話的人是為了追求正義,追求司法公證。壹個國家,如果不能依法律規定殺人,僅憑大眾情緒或者司法人員喜好,稀裏糊塗地隨便亂殺人,我們這個國家就會亂,每個人的生命都將歿於這亂中。
如果勞榮技確實積極主動殺害了七人,如果判她死刑是她罪有應得。如果真正的事實如勞榮枝提出的那樣:?自己也是受害者、是被脅迫犯罪,自己沒有至人死亡的故意?。我們還判她死刑,這難道不是雪上加霜嗎?前面七人死於非命已經令人悲痛欲絕,現在又要壹個人冤死,這難道不是壹種悲哀嗎?
另外,我們不要認為勞榮枝在法庭上為自已辯護就是不認罪悔罪的表現。其實,犯罪嫌疑人為自己作?無罪、罪輕,應從輕、減輕?處罰是《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賦予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呢。目前的關鍵,檢察機關應積極搜集勞榮技有罪、無罪、罪輕,應從輕、減輕處罰的證據,由法院作出公證判決。而不是毫無根據地大喊殺!殺!而目前?援助律師配合唱戲而履職不力?、?檢察機關舉證不力?令人擔憂。
總結:證據是法制社會必須堅守的底線,勞榮枝有辯護和求生的權利,我們渴望司法公正,程序合法,這個案子疑點很多,不能草率結案,血濃於水,二哥二姐站出來很有擔當。讓我們***同推動司法進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