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作品都享有著作權,著作權的擁有者是作品的作者。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作品,包括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創作: (壹)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美術、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解釋)第二條的規定,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種作品的數字形式。
因此,結論是明確的。作為紙質媒體文字作品的數字化形式,網站轉載的文章是有版權的,著作權人仍然是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網站是否可以轉載在報紙、雜誌等傳統媒體或其他網站上發表的文章。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最高法院的解釋還規定,“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作品,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使用方式,著作權人有權以這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從中獲得報酬。”
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已經在報紙上發表或者在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非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傳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抄,網站轉載、摘抄並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報酬並註明出處,否則不構成侵權。
也就是說,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在網站上轉載他人作品是合法的:
1.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人委托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未作出不得轉載、摘抄文章的聲明的;
2.支付報酬並註明出處。
否則就是侵權。
另外,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不需要支付作者報酬,但需要註明作者、來源等信息。現在的問題是:有多少網站是“供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的?網站轉載的目的永遠是借助其他網站的文章來豐富自己網站的內容,從而吸引更多的人來訪問,或多或少都是出於商業目的。
三、網站轉載文章及付費標準
關於稿酬的標準,請參考國家版權局4月發布的《關於發表作品付酬的規定》,1999。在報紙上發表作品,未與著作權人約定稿酬標準的,應當按照每千字不低於50元的稿酬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至於稿費的支付,網站壹般要聯系著作權人匯稿費;無法聯系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人地址不明的,可以根據《已發表文學作品付酬規定》的規定,在壹個月內將稿酬送交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代收轉付。到期未按規定交付的,每逾期壹個月加收應付報酬5%的滯納金。
4.網站可以禁止其他網站轉載自己網站發表的作品嗎?
看到很多網站首頁都有版權聲明:“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轉載”。這種說法是否成立?網站可以禁止其他網站轉載自己網站發表的作品嗎?
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網站之間有互相轉載、摘抄的權利,網站內文章的轉載權仍屬於原作者。轉載、摘抄文章的網站只要註明文章來源,並支付作者稿費,就合法獲得了轉載權。即使標註了如果您的版權被侵犯,請通知我們,我們會立即刪除。事實上,如果被侵權,就是未經原同意的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