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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車輛購置稅法正式實施,買電動摩托車不用交購置稅了。

1 7月,車輛購置稅法正式實施。取消了最低計稅價格,並根據購買價格計算稅款。壹些車主將少繳稅。

去年2月29日通過並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法”)於7月29日起施行。與此同時,實施了近1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也被廢止。

新京報記者註意到,雖然《車輛購置稅法》仍將車輛購置稅稅率設定為10%,保持不變,但其調整了征稅範圍,取消了最低計稅價格,並全面取消了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等。這些變化對納稅人未來的車購稅繳納行為也有很大影響。

為了更好地實施車輛購置稅法,5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車輛購置稅具體政策的公告》。6月28日,《關於延續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發布。這些公告對如何計算退稅以及哪些類型的車輛可以免征車輛購置稅做出了具體規定。相關公告也於7月1日正式實施。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稅收研究所副所長劉穎表示,本次車輛購置稅改革更加規範簡潔。相對來說,老百姓買車用車更加方便,也讓老百姓在壹些小的稅費改革中感受到改革帶來的便利和獲得感。

更改1

電動摩托車不用交購置稅。

解讀:為消費者日常出行提供便利。

如今,電動摩托車因其便攜性和靈活性已成為許多人通勤和其他日常出行活動的重要選擇。根據原暫行條例,電動摩托車還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7月1後,電動摩托車不再屬於應稅車輛,無需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和電動摩托車壹樣,也有排氣量不超過150 ml的摩托車。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後,這類摩托車不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如果消費者在6月30日之前購買了電動摩托車或排氣量不超過150ml的摩托車,7月1之後還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嗎?

答案是肯定的,因為車輛購置稅法於7月30日生效,1。6月30日前購買的電動摩托車和摩托車屬於應稅車輛,其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因此,即使在7月30日之後,1,他們仍然需要申報和繳納車輛購置稅。

劉穎告訴新京報記者,今天實施的《車輛購置稅法》更加明確地將相對環保的小型車輛排除在征稅範圍之外,更加鼓勵環保,也為人們解決日常出行問題提供了便利。“事實上,許多與汽車相關的稅收都傾向於環保,例如消費稅中的小排量摩托車和電動汽車也不在消費稅範圍內。在車船稅方面也有壹些相關的優惠政策。因此,車輛購置稅在這方面也是優惠的。這反映了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激勵措施以及各種稅收在這方面的協調。”

此外,還有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輛,以及起重機、叉車等不屬於應稅車輛。因此,車輛購置稅無需辦理免稅申報。

排氣量在150毫升以上的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和摩托車為應稅車輛,原暫行條例規定的無軌電車和農用運輸車納入汽車範圍。

變化2

購車價格稅

解讀:部分車主會少繳稅。

此前,《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購置價格(不含增值稅)無正當理由低於最低計稅價格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參考市場平均交易價格確定。

《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後,取消了以最低計稅價格計算應納稅額的規定,而是按照納稅人購車時向銷售者支付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計算應納稅額。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石鄭文向新京報記者解釋說:“如果納稅人購買車輛的真實市場價格低於最低計稅價格,他們繳納的車輛購置稅將低於以前。”

東北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靜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車輛購置稅改革和取消“最低計稅價格”規定源於信息技術支持。貨物和服務稅分類和編碼、納稅人識別號、多證合壹等技術使當前的汽車銷售市場價格公開,通過虛假申報汽車價格來逃避納稅義務很難。

劉穎向記者解釋,原來的最低計稅價格實際上是同類商品的平均價格。過去,如果有正當理由,例如庫存時間特別長,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的購買價格也可能低於原始最低應稅價值。只是“最低計稅價值”的表述不太規範。這次《車輛購置稅法》沒有采用這個價格,更接近現行稅收征管法,與現行稅收征管法中的壹些表述壹致。

但是,雖然最低計稅價格已經取消,但如果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且沒有正當理由,稅務機關也將按照有關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變化3

新能源汽車將繼續獲得豁免。

解讀:可能會對沖新能源補貼的影響。

《車輛購置稅法》規定,包括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公共汽電車在內的五類車輛可以免征車輛購置稅。

對於上述五類免稅車,劉穎認為,壹些免稅政策是存在的,比如城市公交公司購買的公共汽車和有軌電車免稅,但這類車輛的免稅最初是作為壹項單獨規定存在的,只是在壹定時期內的優惠。現在納入法律條文,更加規範。

值得壹提的是,除上述五種情形外,仍在實施期內的新能源汽車免稅、掛車減稅等優惠政策仍在生效。也就是說,在65438+2020年2月31之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將免征車輛購置稅;同時,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購買拖車將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業內人士表示,這是繼新能源補貼過渡期後,相關部門為新能源汽車打下的又壹劑強心針。此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印發《促進重點消費品更新升級和暢通資源循環利用實施方案(2019-2020年)》,提出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限購、限購,已實施的取消限購,積極對沖新能源補貼下降影響。

按照往年的規律,在新能源補貼退去之前,往往會出現壹波電動車的銷售高峰,但今年的情況並不樂觀。中汽協此前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5月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為11.2萬輛和1.4萬輛,同比僅增長16.9%和1.8%。相比之下,3月和4月新能源汽車銷量分別同比增長85.4%和18.5438+0%。

此外,現有的優惠政策,如海外留學生回國時購買國產汽車免稅、長期定居中國的專家進口自用汽車免稅、防汛和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免稅等,將繼續按照原規定執行,直到國務院頒布新規定。

變化4

取消紙質完稅證明

解讀:進壹步便利納稅人

新京報記者還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將全面取消,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繳納和更正業務時不再開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因此,納稅人無需提交紙質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事實上,自今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車輛購置稅繳納或免征電子信息,直接為納稅人辦理車輛登記。

2009年6月1日以後已完稅或免稅的車輛,北京市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電子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門戶網站和“北京稅務”微信官方賬號自助查詢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

劉穎認為,稅務機關的數據系統已經很完善了,很多東西都體現在稅務機關的財務系統和稅收管理系統中,這實際上是方便了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