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秋季入學及以後的學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發表的學術論文數量至少為2篇。
具體要求如下:
(1)發布和簽名要求
納入統計範圍的學術論文必須以上海交通大學的名義發表,並由研究生署名。
只有在SCI和EI檢索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列入《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中國重要期刊目錄》、國家科委1217統計源期刊或列入《上海交通大學學科核心期刊目錄》的出版物,或在ISTP(科技會議索引)檢索的論文才被統計在內。
(2)統計方法
第壹作者發表的研究生論文計為1,第二作者計為1/2(第壹作者必須是其導師),第三作者及其他不算。博士研究生在碩士期間發表的論文不計入博士期間發表的論文數。
2.質量要求
1998秋季入學或之後入學的學生,在申請論文答辯前,必須至少有壹篇論文被SCI或EI收錄的學術期刊收錄。具體措施如下:
(1)想攻讀理學博士學位者,至少要以第壹作者身份在SCI檢索的期刊上發表或錄用學術論文壹篇。
(2)攻讀工學博士學位,必須在SCI或EI檢索的期刊上發表或聘請第壹作者發表至少壹篇學術論文;1999春季入學或之後入學的學生,需在EI檢索的期刊上用英文(或所學第壹外語)發表或聘用學術論文壹篇;
(3)攻讀其他類別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必須至少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中國重要期刊目錄》所列刊物上以第壹作者身份發表或聘用壹篇學術論文。
擴展數據:
論文造假的懲罰
教育部發布的第壹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部門規章《假學位論文處理辦法》從2013 10起正式實施。
根據辦法,本科生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的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博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和畢業論文,包括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習環節,均在學位論文之列。
學位論文造假有五種情況:買賣學位論文或組織出售學位論文;為他人代寫、代寫學位論文或為他人組織學位論文;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偽造數據;其他嚴肅的學位論文都是證偽的。
如果學位申請者的論文是假的,未獲得學位者可能被取消資格;已經取得學位的,可以撤銷學位,註銷學位證書。同時,各學位授予單位自作出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不得受理其學位申請。
如果學位申請人是學生,也將面臨開除學籍的處分;對於在職人員,除了紀律處分,還會通報其所在單位。
為他人代寫或出售學位論文或組織出售、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可能被開除學籍。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的,可以予以辭退或者解聘。指導教師、相關部門和責任人不履行相應職責的,也可能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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