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爆發後,劉秀峰先後任當時為適應抗日鬥爭新形勢而成立的中***平漢省委、晉察冀省委組織部長。在平漢線、冀西壹帶發動群眾,組織抗日武裝鬥爭。1938年10月,中央組建中***晉察冀邊區黨委,劉秀峰任邊區黨委執行委員、民運部長和宣傳部長。從1937年到1939年期間,劉秀峰充分發揮自己在晉察冀地區所擁有的廣泛群眾基礎和在地方黨組織中的崇高聲望等有利條件,奔走於河北的完縣、唐縣、滿城、易縣、望都、曲陽等廣大地區,迅速恢復和建立黨組織和革命政權,貫徹黨的統壹戰線政策,團結壹切抗日愛國力量,發動群眾,建立各級抗日民主政權和抗日武裝,並被推舉為晉察冀抗日義勇軍第三路軍政委,後相繼改編為晉察冀軍區第十大隊、第十團,為“模範抗日根據地”—晉察冀邊區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1939年4月,劉秀峰帶領晉察冀邊區黨務匯報團赴延安向黨中央匯報工作,後留延安中央馬列學院學習,1941年學習結束後,留在由任弼時、王若飛領導下的中央黨務研究室做研究員。 新中國成立後,1951年6月,劉秀峰任華北局副書記兼組織部長,1952年1月劉秀峰任華北行政委員會第壹副主席兼工業局局長、財經委員會主任。1954年7月,華北局和華北行委機構撤銷,8月,任建工部代理部長(主持工作)兼部黨組書記,1954年9月,正式任命為建築工程部部長。1958年2月,建築材料工業部和城市建設部合並到建築工程部,新部組成後,劉秀峰任部長、黨組書記。在他的領導下,建工部成為壹個擁有龐大的建築設計、施工、安裝、建材生產及科研隊伍的部委,在工作中,他特別註意學習蘇聯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培養和重用我國建築業方面自己的專家和科技人員。
在此期間,劉秀峰曾當選為中國***產黨第八屆代表大會代表,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二屆全國政協委員。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對於劉秀峰同誌的問題,經過國家建委黨組甄別復查,黨中央直接過問,於1980年4月,中央對國家建委黨組報告給予批復,同意撤銷1965年對劉秀峰同誌的結論及處分決定,劉秀峰的歷史冤案終於得以平反昭雪。1980年5月6日,在北京中山公園中山堂舉行追悼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