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踩了“雷”,投資者不要過度驚慌和焦慮。首先,他們應該立即收集和保存證據。總的來說,最重要的是財務投資的證據,包括合同約定的證據、財務資金支付的證據、理財過程中的交流咨詢的證據等等。此外,還有互聯網金融公司的運營和業務推廣的證據和截圖。
最重要的是財政支付的證據。畢竟資金的流向最能證明妳的投資行為。最常見的是通過公司APP或第三方支付進行支付的截圖,以及用戶直接從自己賬戶支付到平臺指定賬戶的截圖。此外,與平臺簽訂的電子合同、投資協議、網站對賬單等材料也要保留,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2.盡快申請凍結問題平臺資產。
在提現困難之初,很多投資者希望通過民事訴訟獲得相應的賠償。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颯表示,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投資人可以向債務人原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提起民事訴訟很難,還需要交訴訟費,很貴。”
但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發現P2P平臺已經觸犯了刑法,面臨著刑事責任的追究。案件壹旦立案,由公安機關偵控,效率高,成本低。“但是,進入公訴程序後,是無法撤訴和控制案件進展的。投資者要做好持久戰的準備。”根據新快報記者的上述案例,投資者至少要做好等待壹年半的準備。
此外,小撒還表示,投資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凍結倒閉或跑路的平臺相關資產,避免案件調查期間資產被隱匿或轉移。
“受害者”的法律地位難以確定,增加了維權難度。
事實上,就法律而言,投資者維權的基礎並不健全。肖颯透露,2065438+2004年3月25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將受害投資者定位為“集資參與者”,沒有明確賦予其“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導致實際案件維權中出現壹系列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