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養殖雞國家補貼的範圍
1、按照公開、自願、直接受益的原則,從開工建設並於當年改造完工後,達到蛋雞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規範的要求,存欄10000-50000羽的商品蛋雞規模養殖場(戶)和重點支持的蛋雞重點縣。
2、年出欄10萬只以上,且單棟雞舍飼養數量在5000只以上,補貼標準為35萬;肉雞出欄量在1000萬只以上,補貼標準為300-10000萬。
3、種雞場和存欄5萬羽以上、1萬羽以下商品蛋雞養殖場(戶),不在本次補貼範圍。
(二)養殖雞國家補貼金額
根據蛋雞養殖場(戶)不同養殖規模,對標準化建設內容改造具體分為以下四個檔次來進行補貼:
飼養規模10000-19999羽,每戶平均補貼8萬元;
飼養規模20000-29999羽,每戶平均補貼10萬元;
飼養規模30000-39999羽,每戶平均補貼12萬元;
飼養規40000-50000羽,每戶平均補貼15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畜牧法》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引導和支持畜牧業結構調整,發展優勢畜禽生產,提高畜禽產品市場競爭力。 國家支持草原牧區開展草原圍欄、草原水利、草原改良、飼草飼料基地等草原基本建設,優化畜群結構,改良牲畜品種,轉變生產方式,發展舍飼圈養、劃區輪牧,逐步實現畜草平衡,改善草原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