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T+0是證券交易與結算制度的壹種簡稱。在學術研究和實際業務中,T+0又可以細分為T+0交易制度和T+0結算制度。T+1是壹種股票交易制度。
2、清算交割期限不同。T+0指當天賣出股票獲得的資金在當天就可以買入股票、當天買入的股票在當天就可以賣出(T+0交易),而買賣成交實際發生當天證券和資金就清算交割完成(T+0結算)。t+1即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壹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3、適用市場不同。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行"T+1"的交易方式,我國的債券、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權證,以及經證監會同意的其他品種均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擴展資料:
我國A股市場交易機制的演變
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0年成立之初禁止日內回轉交易。
1992年,B股開始在上證所掛牌交易,考慮到國際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允許對B股進行日內回轉交易。
1992年12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取消漲跌幅限制7個月後,率先對A股和基金推出了日內回轉交易制度(俗稱“T+0”規則)。
1993年11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取消T+1,實施T+0。
1995年1月1日,基於防範股市風險的考慮,滬深兩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轉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壹直沿用至今。
2001年2月滬深兩市的B股市場對內放開,依然執行著T+0回轉交易方式。這樣,內地投資者在滬深兩市做A、B股交易時,分別執行著T+0和T+1兩種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議兩市盡快統壹此項制度。
2001年12月3日,隨著B股市場對內放開,對B股開始采取與A股壹致的禁止日內回轉交易制度,同時允許對可轉債品種進行日內回轉交易。《證券法》第106條也明文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這從法律角度規定了中國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
2005年《證券法》修訂,取消了有關“當日買入的股票,不得當日賣出”的規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礙。
2005年8月22日,股票權證開始在上證所掛牌交易,並允許對權證進行日內回轉交易。
百度百科-t+0
百度百科-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