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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理助學貸款或學費減免手續的學生

02?申請減免學費學生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2)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違規行為, 學習成績良好;

(3)道德品質優良、誠實守信、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03?申請條件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國家法令規定的撫恤對象;

(2)無經濟來源、未獲任何資助的孤兒、殘疾學生;

(3)父母單亡或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學生;

(4)來自老、少、邊、貧困地區,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學生;

(5)因重大自然災害、罹患重大疾病等不可抗突發性情況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學費減免的學生;

(6)學校認定的其他特殊情況可予以學費減免的學生。

04?減免的範圍

(1)僅限於學校統壹收取的學費,不包括學校有關部門收取的其他費用。

(2)無經濟來源的孤兒、殘疾學生,烈士子女,罹患重大疾病學生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額學費減免的學生可申請全額學費減免;

(3)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半額學費減免。

05?減免程序

(1)學費減免按學年辦理,學生每次僅限申請下壹學年的學費減免。

(2)符合學費減免申請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中央財經大學本科生學費減免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各學院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對本學院申請學生進行評審,提出學費減免的初審名單及減免等級,在院內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將相關材料報送學校助學服務中心復核。

(4)學校助學服務中心對各學院報送的材料復核無誤後,將學費減免名單報學校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的學費減免名單報校長辦公會批準後在校內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結果無異議後,予以學費減免。

06?管理與監督

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學校中止、取消其學費減免資格,並責令補齊已減免學費:

(1)無故未按規定繳清應繳學費余額的;

(2)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處罰,或受學校紀律處分的;

(3)在申請學費減免過程中存在不誠信行為的;

(4)在生活中鋪張浪費、抽煙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費水平的。

學校助學服務中心將會同各學院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對享受學費減免的學生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弄虛作假情況的,壹經核實,取消學費減免資格,收回學費減免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將依據《中央財經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進行嚴肅處理。